动态新闻
海陵区多措并举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9-20 14:17
  • 浏览次数:


校车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当前,海陵区共有校车19辆,其中公办学校使用9辆(华港镇5辆、苏陈2辆、罡杨2辆),均属校车公司,乘坐学生519名;民办幼儿园10辆(泰东幼儿园2辆、秋雪湖幼儿园2辆、同乐幼儿园1辆、好孩子幼儿园1辆、锦兰幼儿园1辆、亲亲宝贝幼儿园1辆、森泽幼儿园1辆、明珠幼儿园1辆),乘坐学生278名;所有校车都符合国标,共20名校车驾驶员均具有校车驾驶资格。

一是压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中层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细化分解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与学生家长、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公司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构建安全责任网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规范校车行车路线和站点。每次更换校车标牌前,交警海陵大队、区交通办和区教育局共同对所有校车的运行线路进行了勘查,合理设置车辆停靠站点,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车接送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线路和接送情况,杜绝安全管理漏洞。

二是开展校车安全防范演练。科学制订校车应急逃生预案,防范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暂停接送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逃生演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明确一旦发生接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事故信息,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是加强驾驶员培训。每学期召开有校车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培训会议。重点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违章处罚条款、《校车驾驶及管理人员应知应会40条》,内容涵盖校车驾驶人上岗要求、校车驾驶人的工作要求(职责)、校车驾驶人操作流程、校车行车限速要求、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等五个方面。要求驾驶员对照《校车驾驶人工作职责》、《校车驾驶人操作流程》,做好车辆和车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开安全车、开文明车。建立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聘用前的背景审查制度,联合区卫健委对所有驾驶员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对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校车驾驶的人员予以调整。

四是做好随车管理。随车照管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熟知本车学生的姓名、班级、家庭住址、上下车地点、时间、行车线路和家长联系电话等。学生上车时清点乘车幼儿人数,做好交接并记录,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及时了解未按时上车幼儿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并仔细查清学生上下车人数。行驶中,负责车内的纪律、安全,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学生,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发现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在护车结束后要从最后排向前排排查一次,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不得有学生滞留在车上,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五是健全完善报备制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资料目录及要求》,分类建立校车管理台账资料,对台账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台账内容,将每天的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等按趟次及时存档,保证台账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安装校车GPS系统。所有校车均安装了GPS ,并接入监管平台,为校车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区教育局可以通过平台及时跟踪督查所有校车的运行。常规报备制度。对于非上放学时段学生用于接送孩子学习活动的采取报备制度,分别将学习活动的方案以及行车路线报海陵区交警大队和教育局报备,便于督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