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9-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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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教育局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路径”等工作要求,列入每年全区教育工作要点,配合卫健部门,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一是鼓励拓展托育资源。一方面,鼓励公办园增设托班。在保障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对招生未达到建设规模,且区域内入园儿童人数相对稳定的幼儿园,区教育局鼓励各公办园结合实际,充分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另一方面,探索小托混龄办班。创新2-3岁幼儿入托方式,依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实际情况,在现有独立办托班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幼儿园创新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形式,扩大2-3岁幼儿入园数量。我区乡镇或地处城郊结合的幼儿园多采用小托混龄办班的形式,全区学前教育不断拓宽托育资源,各公办园开设托班数稳步提升。近三年,开设托班的公办园分别为3所、10所、12所,占全区公办园总数54.5%。
二是科学推进托班建设。一方面,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提供专项托育建设资金,对增设的托班进行适龄化改造,通过创设环境、添置设备,扶持公办园开设托班。近三年,先后投入资金73万元,用于托班改造建设。另一方面,筑牢托育安全底线。组织教师对托班环境创设开展专业化研究,从“更柔软的、更小的、更好玩的”的角度出发,打造科学、安全的托育环境。
三是着力提升托育品质。一是强化专业队伍保障。组织开展高级育婴师培训班,392名保教人员参加培训,鼓励教师参加人社部门的育婴师培训及取得育婴师证书,为幼儿园开设托班提前做好师资储备。全区幼儿园持育婴师(员)证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二是严格从业人员配置。托班班级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统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参照不高于7:1,或参照每班2教1保的标准进行配备。幼儿园托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师同等标准保障收入待遇。托班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保育员取得保育员上岗证或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三是加强托育工作教研。精准施策、以赛促训,提升托育队伍业务水平。园级层面,各幼儿园认真制定托班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学期总结。区级层面,组织开展托育工作交流研讨会,搭建相互学习、同频共研的平台。以大冯中心幼儿园为“托幼一体化建设”试点园,开展项目研究,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形式、管理机制和课程体系,推进全区托育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发展“小”托育,托稳“大”民生。区教育局将立足教育部门职能职责,继续鼓励各幼儿园创新实践,培育培养高素质保育人才队伍,提升托班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真正让海陵老百姓托得“安心”,托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