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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陵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0-02-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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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特制定《海陵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陵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0年2月2日

海陵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我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联动,统一行动。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泰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学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学校师生赴湖北人员以及与湖北回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排查统计,指导学校做好教学设施、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

(2)区教育局加强与区卫健委、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学校职责

根据属地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区教育局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要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了解掌握病因、及时追踪。学校公共场所要实行消毒,出入要测温。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区卫健委,重大疫情报区政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排查赴湖北师生以及与湖北回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各学校要掌握相关学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3)要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校门前的商贩,避免因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引起疫情播散。每天组织学生开展学校环境的清理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清扫卫生死角,对容易滋生细菌的场所适当喷洒含氯消毒剂或生石灰。加强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要求教师、学生不得参加聚会、婚礼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少乘坐人群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疫情严重地区返泰人员接触,杜绝与学校门前的商贩接触。

(5)实行出入查证、登记制度。对于外来入校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测温管理,实行定点会客制度。详细记录来访人单位、体温、联系方式。没有提前约定并且无必要理由的不予接待。对于本校外出人员登记其外出时间,返回时认真测量其温度并详细登记。对于温度高于37.5℃的,还要目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有关部门。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三、应急处理措施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和《海陵区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一)严格防控措施

各学校如有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救治,防疫情扩散。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防疫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1.落实疫情报告制度。2月3日前,各学校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14:30前向区教育局报告本校疫情防控情况。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卫生防疫机构联系,建立联系方式,随时沟通。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不少于三次对年级、班级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春季开学前,报告包括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师生情况、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提前返校人员情况、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学后,报告包括本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转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治愈出院病例等信息。

春季开学后,各学校在校师生中出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将有关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通过泰州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系统领导小组综合组。

学校要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给师生,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组织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收集防控知识资料,下发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在学生中形成浓重的学习氛围。强化手部消毒制度,学校的公用水房、卫生间、休息室放置洗手液,人人做到每天至少洗手8次以上,教育学生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每天使用体温计自测体温,发现发热及肺炎症状及时上报。对被医学观察师生做好心理疏导。

2.调整教学工作安排。春季开学前,各学校须做好教学工作调整应急预案、网络教学工作方案、“泰微课”、“名师空中课堂”教学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教学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开学后,学校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并与相关学生或教职工的家庭配合,做好在家医学观察及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凡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区教育局备案。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当学校、幼儿园发现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例及以上),学校可报请区教育局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关心并做出妥善安排。

3.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春季开学前,所有学生均不返校,学校采取全封闭管理。对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学生,要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对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师生,学校要进行跟踪管理。要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居住的医学观察,与他人接触要戴口罩,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有异常及时报告。每天与学校保持联系,向学校报告健康状况。开学后,对于新的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返校的师生,一律实行为期两周的隔离观察,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4.重点场所加强消毒。春季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消毒物品、防控用品的储备,消毒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学后,每日两次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5.加强校园人员管理。春季开学前,各学校应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对已在校的基建民工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对基建工地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工程队随意招用外来民工,不允许将外来家属、朋友留住。学校要在居委会的配合下,加强对校内家属区的管理。开学返校时期,特别要做好返校学生的体温检测,所有返校学生需要填写健康卡,学校进行初步排查。健康卡的内容应包括:学生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前往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是否接触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等。开学后,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视情送指定医院医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实行体温监测措施,发现异常者坚决不允许进入学校。要求教职工减少外出,杜绝学生串宿舍、串教室、串班级的行为,学生不允许出入校门,特殊情况的,经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

6.严控校园聚集活动。春季开学前,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开学后,各学校自开学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一律暂缓开展跨校人员聚集性活动。各学校的交流、讲学、参观、学习等活动,一律暂缓。出现疫情的学校,停止各类课外集体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分散、就地进行。

7.其他防控措施请参考《泰州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要对学校校医及保健教师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充足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

(一)各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把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

(二)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6.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区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本方案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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