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五)专题专栏。
主要包括: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民生热点、重点问题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的热点专题。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tzhl.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www.tzhl.gov.c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直接到海陵区司法局机关查阅,局机关具体地址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海陵区司法局,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523-8622547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25300;传真号码:0523-86225473。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5473,传真号码:8622547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邮政编码:225300。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5473,传真号码:8622547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邮政编码:2253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