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5-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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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无办〔2015〕11号
关于泰州市2015年度业余无线电台
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的公告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第22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及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意见(试行)》(苏无管[2013]172号)的要求,经研究,市无管办决定2015年组织2次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暂定为2015年5月中旬和2015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题库》(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编著)中随机提取。相关模拟题库软件可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rac.org.cn)下载。
三、考试程序
详见附件《泰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意见(试行)》。
四、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两次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6日和2015年9月9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布,并由市无管办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联系人:窦沛沛 联系电话:86897581。
附件:《泰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意见(试行)》
2015年4月1日
附件:
泰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第22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意见(试行)》(苏无管[2013]172号)及中国无线电协会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泰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管办)依法负责本市业余无线台A类、B类操作技术能力等级验证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呼号、台站的办理,泰州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配合市无管办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等级考试
第三条 市无管办将每年年初将组织A类考试的时间通过市经信委网站、市协会发布,接受报名,B类考试的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第四条 考试只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考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泰州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报名表》(文件名:A类报名表_姓名.doc)。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2、数据库登记表(文件名:报名表_姓名.txt)。模板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模板内容进行编辑,每项数据占一行,数据顺序不能颠倒,建议在原模板上进行修改。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文件名:身份证号_姓名.jpg,分辨率必须为竖幅600*800,jpg格式,采用蓝底或红底,不得使用翻拍照片)。
4、报名者请将以上三个文件电子档打包,并将文件名保存为“A类报名_姓名”,报送市无管办邮箱tzswgb@163.com。
第五条 市无管办对申请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各文件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并统一导入报名处理软件,如有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照片问题导致无法导入软件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重新填报。申请人二次填报仍不规范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第六条 市无管办将通过市经信委网站和市协会发布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本人携带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至市无管办现场领取准考证,并进行报名文件及身份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确认,同时在打印的纸质“泰州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报名表”上签字后留档。如发现有申请人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第七条 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笔试方法,其中A类试卷共30题,答题时间为60分钟,答对25题(含)以上为合格;B类试卷共50题,答题时间为90分钟,答对40题(含)以上为合格。考试试卷将从ArExamCSM程序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 市无管办将在考试结束后组织阅卷,并按照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规定的评分标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第九条 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原则上每位考生每年允许参加2次考试。
第三章 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
第十条 市无管办负责将验证考试通过人员的资料通过CRAC的相关程序报送给省无管局,由省无管局统一制作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 在取得省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操作证书后,市无管办将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布名单,申请人凭身份证至市无管办领取。
第十二条 关于旧版证书的换发,请参考《关于开展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工作的通告》(泰无办〔2014〕45号)
第四章 业余电台呼号及执照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取得《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后方可至台站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
我市业余无线电执照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复印件1份(2015年7月1日起不再接受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须换领新版证书后方可办理);
(3)《业余无线电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9)。提交表格前,设备须经无线电监测站检测人员验机合格并在表19备注栏签字。
第五章 业余无线电中继台
第十四条 设置使用业余中继台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由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无线电运动协会委托的单位申请;
(2)有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有效地遥控手段,有取得B类或C类操作证书的专业无线电操作人员管理,有无线电通信安全责任人;
(3)泰州市区、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在U段和V段仅允许分别设置一个中继台。
第十五条 申请设置业余中继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政局批复文件;协会委托的单位申请还需提供协会的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操作证复印件,无线电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操作证复印件;
(4)《业余无线电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9)。提交表格前,设备须经无线电监测站检测人员验机合格并在表19备注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