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1-031716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03-17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1-03-1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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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供销总社退休及内退人员管理中心工作(以下简称退管中心)职责履行,根据2007年7月9日区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及2007年8月8日供销总社退管中心成立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退管中心管理制度如下:
一、退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雪梅制冷厂、土杂总公司、物资总公司、供销商业联合公司、塘湾供销社五家破产企业原清算组的资金管理。
2.负责五家破产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退休手续的办理、离休干部非统筹费用及遗属补贴发放、退休劳模待遇发放、军转干补贴发放、政转企补贴发放、扶中人员补贴发放以及其他需要退管中心发放的资金。
3.处理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4.接待来信来访,维护系统稳定。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退管中心资金使用规则
1.资金使用项目:内退人员生活费;留守人员和返聘管理人员工资;补交土杂、物回、雪梅欠缴的养老、医疗保险和到龄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托管费;留守人员和返聘人员年终一次性补助;退休劳模和离休人员相关待遇;存放各清算组档案房租;各清算组办公房租;推青人员经济补偿金;特困职工节日补助;系统职工慰问;处理遗留问题所需费用。
2.严格资金使用流程。各清算组填报用款申请,由退管中心按照供销社机关资金使用规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至财务科开具支票,由清算组返聘人员负责具体资金的发放。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要求核实资金领取人员生存状态。
3.五家破产企业所需费用由退管中心分别在五家破产企业自有资金中提取使用,不足部分从区社监管资金中调剂。
三、退管中心人员管理
退管中心管理两类人员--留守人员和返聘人员。留守人员为原破产企业的领导或军转干部,返聘人员为原清算组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对于留守人员,每年年底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慰问;对于返聘人员,每月发放劳务费,年终发放春节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