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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09-23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陵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0-09-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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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现将《海陵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校制订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区教育局安监科。联系电话:86998271。


附件:海陵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海陵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海委办〔2020〕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安函〔2020〕11号)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着力消除学校安全风险隐患,着力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学校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确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学习宣讲全覆盖。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板报橱窗、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各种平台,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活动。

(二)切实筑牢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免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把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三是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三)不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防控体系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各校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五岗”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形成风险隐患清单,落实化解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管控和公告制度。二是强化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号等闭环管理。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属地政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动,促进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安全共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治安防控专项整治。一是完善校园安防基础。切实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的指导意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安防基础设施,加快技防升级改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防工作基础。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保安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积极协调、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治安复杂场所治理,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加强校门口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同公安机关强化巡逻守护,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对高层建筑、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物资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整治老旧校舍消防通道不符规定要求、消火栓缺失、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专业维保。二是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推动学校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三是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强化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初期火灾处置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3.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压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抓实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防控。二是有效运用“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餐厨垃圾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三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

4.深入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四部门印发的《泰州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涉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危化品登记管理系统,摸清涉危实验室及危化品底数,制定风险分布档案,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类监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二是常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定期排查各类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情况,及时规范安全处置。三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做好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相关来访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法等,严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深入开展校车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规范校车运营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市“意见”,所有专用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需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员资格审验。满足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整合校车服务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严格日常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校车服务公司、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严格按要求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严格实行“五统一”“五定”管理,切实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超员、超速、闯红灯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学校细化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建立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激励制度。严格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督促认真履行照管职责。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改善校车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车行经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校车停靠站点(台)、候车亭建设。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黑车”接送学生行为。四是强化周边护学护导。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强化上放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护学岗”工作,结合实际优化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组织。五是抓实校园交通安全。完善校内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师生车辆管理。突出抓好学生春、秋游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交通安全,购买师生乘车保险,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6.深入开展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学校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摸清校舍安全底数,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校园设施设备安全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是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机制。加强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地基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落实学校在建项目施工隔离管理等安全措施。

(五)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加入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常态开展安全教育、周末节假日安全提醒。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交通安全日、安全进校园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暴恐、交通安全、防范溺水、校园欺凌、珍爱生命、心理健康、应急避险、防范踩踏等专题教育。推广应用安全教育“泰微课”和“三微”安全教育模式,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安全演练、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在“名师空中课堂”开设专题版块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作用,面向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演练和技能训练。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实训、学生安全拓展训练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二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三是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推动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加大装备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学校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统筹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安全宣讲和宣传教育。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0月—12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按照海陵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本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要求,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一年小灶”的整治任务。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全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探索依托专业力量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评估,进一步突出安全治理的专业性、精准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2021年持续集中攻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出在制度规定、办法措施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深入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制度成果,将整治实践固化为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学校持久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扛起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要按照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好“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协调推进疑难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二)突出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整改。强化学校安全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安全风险。狠抓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全部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平台和泰州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动态监控推进安全隐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销号管理。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区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可参照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开展。

(三)深入督导检查,强化问责问效。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区教育局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校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教育职能履职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好的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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