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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12020031/2019-08301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30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泰州市海陵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19-08-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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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街道,各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海陵区委、海陵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产业创新高地,现将《2019年泰州市海陵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我区“1+3+1”的产业体系,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海陵区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自身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省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备案的优先支持;

(4)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2019年已申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未获立项的项目。

2.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全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项目研究基础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完整,资金预算合理;

(3)项目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附加值高、能耗低、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能大幅度提升全区产业发展层次;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形式及要求

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资金采取无偿拨款形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20%。

1.组织及推荐要求

(1)按属地化原则组织。各镇街园区、区直企业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格、财务管理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镇街园区、区直企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区科技局。

(2)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镇街园区、区直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各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且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2.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要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区级科技计划;有区级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获得省、市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字。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度审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校企联盟备案表,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需清晰可辨。

(3)产学研协议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且文本中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如立项后,在项目计划期内获得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一并纳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

2.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在区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经各镇街园区、区直企业管理部门明确推荐和审核的项目,按照目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由主管单位统一受理后上报区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区科技局203室)。

3.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业务咨询: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龚仁鹏 联系电话:0523-86223237

纸质材料受理:区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

联系人:赵 勇 联系电话:0523-86239809

附件:2019年海陵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2019年海陵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节能与新能源

101 高效可再生能源及组件 102 风电核电关键零部件产品 103 智能电网集成设备 104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105 新型节能技术及装备 106 新型环保技术及装备

二、新材料

201 前沿先导材料 202 新一代电子材料 203 高性能纤维 204 高性能膜及生物基材料 205 高性能金属 206 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

三、先进制造

301 智能机器人 302 智能成套系统 303 高端数控机床 304 航空装备 305 新一代轨道交通 306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307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308 高端专用装备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

401 新一代信息网络 402 物联网及人工智能 403 高性能集成电路

五、生物医药

501 生物新药 502 化学新药 503 现代中药 504 生物试剂和芯片 505 高端医疗器械及材料

六、高科技农业

601 农业优良品种 602 高端农业装备

七、军民融合

701 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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