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3212020031/2019-060417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6-04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报送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
  • 发布日期:2019-06-04 17:26
  • 浏览次数:

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今年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申报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省、市各有关主管局或系列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各系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市各系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海陵区《泰州市海陵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其中:

1.职龄计算到2018年年底;

2.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省、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具体要求将通过泰州职称网向社会发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以下要求上报:

1.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泰州市海陵区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贴在申报表右上角;

4.学历、学位证书;

5.资格证书及聘书;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7.2016年—2018年年度考核表;

8.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9.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包括六个方面:⑴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⑵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⑶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⑷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⑸符合申报条件哪一条⑹旁观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报送材料除1、2、3等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他材料须分类依次装订成册:第一分册包括4、5、6、7、8等五项;第二分册包括9、10、11等三项。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手续要完备,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上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并注明送审学科。

四、报送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人员花名册。

实行人事(劳务)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下岗、失业、待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代理部门负责申报。

报送时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上报时间以省、市各系列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6227765。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评审费按80元/人收取。

各部门、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