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2-03231654 | 主题分类 |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3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2-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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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现就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有关咨询问题解读如下。
一、产假怎么休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如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延长30天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60天产假。
二、男方护理假怎么休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三、育儿假怎么休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四、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怎么休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五、假期工资怎么发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产假、育儿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六、用人单位怎么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实施方案》有关产假等假期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明确有关假期申请、使用等具体办法,依法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劳动者假期权益怎么保障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假期相关权益的,劳动者可采用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