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0714094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文体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4 |
| 发文字号 | 泰海文体旅〔2023〕49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文体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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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海陵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海陵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事该项目十年(含)以上;
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6.从事海陵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3.已经被认定为某个区级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跨项目兼报。
二、推荐范围、名额
(一)前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
(二)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已有1名或1名以上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
以上两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指除已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承人外的其他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此次认定工作将优先增补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此次申报推荐工作要以解决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的问题为导向,将年龄适中、传承活力强的代表性人物推荐出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经保护单位同意后,自愿向海陵非遗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区文化馆初审后进行集中评审。
区文体旅局进行公示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全的、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海陵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表: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及所获奖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3.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自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等。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评选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区文化馆、各镇街文化站、各保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申报过程加强对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被推荐人的代表性。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年初应当明确年度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同时对上一年度传承工作绩效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享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三)传承有序、传承有力。项目保护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深刻领会该项工作在“擦亮凤城河文化核”工作中的作用。深刻认知在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局中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四)遵守纪律,按时报送。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好申报、审核、推荐等程序。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图片必须是未经剪裁、压缩的原片)。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于2023年9月16日前报送到区文化馆非遗工作部。凡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海陵区文化馆非遗工作部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96021402 QQ邮箱:509347@qq.com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