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19-123115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2019-12-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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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队、科、室、所 :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主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初既定任务。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先进、鼓舞斗志,分局决定表彰一批2019年度“十佳警星”和“好警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原则
评选范围为全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民警、辅警和民警家属。评选坚持实事求是、按绩施奖的原则,要在全面总结全年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公正,奖励向基层一线部门民警倾斜,领导干部奖励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真正把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使先进典型发挥应有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评选名额
在全区公安机关评选出“十佳警星(民警)”10人,“十佳警星(辅警)”10人,“好警嫂”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警星(民警)”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
2.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在队伍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工作创新创优,在本岗位取得突出成绩,近两年全员考核均为二级以上;
5.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问题;
6.其他特别优秀的需表彰的情形
(二)“十佳警星(辅警)”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
2.精通本岗位业务工作,日常工作得到单位领导、管理民警和同事的普遍认可;
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求真务实,履职尽责;
4.从事公安工作1年以上,工作质量高,绩效突出,完成任务出色;
5.模范遵守《泰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单位、本岗位管理、考核制度等;
6.其他特别优秀的需表彰的情形。
(三)好警嫂
1.支持民警工作,无怨无悔,表现突出,品德高尚;
2.能够监督民警严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各项警规警纪;
3.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4.民警本人立足岗位、积极工作、作出奉献,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肯定和好评的;
5.其他特别优秀的需表彰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产生候选“十佳警星”2人(民警、辅警各1人),候选“好警嫂”1人,报送至政工办。
2.党委研究。根据候选人的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等,结合候选人的申报事迹,研究确定受表彰初步人选。
3.公示表彰。对拟表彰的“十佳警星”和“好警嫂”人选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年度公安工作报告会上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人员,抓好动员、宣传发动、推选等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遴选,慎重推荐,严格把关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局政工办将组织对上报事迹材料进行复审,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信,营造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
3.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及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电子档于2020年1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政工办。联系人:汪艳秋,电话:23079。
特此通知。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