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17-011800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1-18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发布日期:2017-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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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科室、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办【2016】89号、泰海安办【2016】7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消防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辖区内火灾事故及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消防暨生产安全大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把节前消防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基层、落到企业、落到实处。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时间:2017年1月18日
检查方式:根据各单位前期排查结果,街道联合城南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及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烟花爆竹店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场地、人员密集型场所(含辖区内各大超市、市场、网吧、酒店等)开展针对性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带队领导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钱善军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员:陈明、姜希霞、刘权、徐江明、赵志祥、管小珍、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刘权
检查范围:忠南社区、莲花社区
第二组组长:丁永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组员:李银宝、董庆赛、于阿林、徐红、李华、王丽鹏、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徐红
检查范围:新莲花社区、滨江社区
第三组 组长:严文林街道纪工委书记
组员:江荣王添益、高静、刘小飚、邱雅、王小忠、袁丽、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邱雅
检查范围:沁莲社区、鑫龙社区
第四组 组长:王成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员:窦业鹏、蔡郭美、辛震龙、巫春雨、钱宏伟、李涛、朱翠红、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巫春雨
检查范围:新胜社区、锦绣社区
第五组 组长:陈同山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员:华红星、戚国勤、杜世英、倪荣山、李伟、
郑金桥、栾科、叶金彪、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郑金桥
检查范围:新高桥社区、济川社区
第六组 组长:于鹭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员:王立萍、严丽萍、徐顺义、刘华林、
徐思园、黄跃明、凌琳、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徐思园
检查范围:宝带社区、美好社区
第七组 组长:顾晓翀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员:邓俊平、王敏清、黄明明、曹飞、高勤、郑莹、陈禹、派出所民警一名
联络员:曹飞
检查范围:梅兰社区、凤凰社区
四、相关要求
1、各带队领导组织好本组的人员对相关单位及场所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签字。各小组联络员要将安全检查的记录表和影像资料收集齐全后交至办事处安全办。
2、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需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3、加强春节值班值守,春节期间,街道与社区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安全网格员要注意收集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暨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上报。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单位检查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4.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
消防安全责任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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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别 |
□ 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 □二级 □三级; □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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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 查 重 点 |
自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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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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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经备案抽查合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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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章搭建的行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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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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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及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做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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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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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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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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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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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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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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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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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使用彩钢板建筑,芯材是否符合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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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
□ □□ |
|||||
14 |
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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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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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储备足够的应对本企业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的灭火药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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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
□ □□ |
注:1、本表一式2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改,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1份留存,1份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报消防支、大队,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他单位报辖区公安派出所)。2、本表作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单位一经上报后应终身负责,如表格涉及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报备。
以上内容本人已认真核查,情况属实,如因瞒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如实抄写至横线处)
填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城南街道爆竹零售单位经营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时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1 |
有无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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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销售的烟花爆竹有无到具有资质的批发公司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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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房屋有无满足防火要求、防潮、防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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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店内有无生活设施,有无动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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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在设立仓库、有无销售存放礼花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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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有无与其他易燃易爆品同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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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配备2只5公斤装的干粉灭火器;有无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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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零售场所面积有无大于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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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无悬挂储存保管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和消防使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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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论 |
经营户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城南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时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1 |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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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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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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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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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照明灯电源切换功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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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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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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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
|
9 |
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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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论 |
经营户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