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0-030217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罡杨镇 | 发文日期 | 2020-03-02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罡杨镇
- 发布日期:2020-03-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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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罡杨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43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等7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治电〔2019〕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专项整治子方案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海陵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响水“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在街道重点围绕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成立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村(社区)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指导督促工作。镇三产办根据安全职责和任务,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上下衔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整治范围
(一)商业场所。针对商业场所面广量大、人员密集、业态多元、设施设备复杂、大型活动频繁等特点,突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因小型商业场所的消防、燃气等主要风险已经被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覆盖,该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聚焦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超市、商场以及农贸市场。
(二)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针对加油站(点)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针对非法流动加油抬头之势,联合执法、重拳出击。
四、整治重点
(一)商业场所
(1)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等。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营管理方要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完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各业态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申报,对人员聚集有控制和疏散措施,杜绝发生人员挤压踩踏事故。
(3)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内部装修改造没有改变使用性质、防火分隔到位、疏散通道畅通、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设施运行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值守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大型商业场所内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督促餐饮经营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按照规范操作燃气装置设备。
上述工作由相关村(社区)日常监管及排查、并按要求上报报表。
(二)加油站
(1)加强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符合要求,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经常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2)整治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对加油站加油机具、油罐、管路、油气回收、电路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3)整治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对在营的农村加油点进行排查,发现私自储存、销售汽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整治加油站不按照公安部门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检查“四个固定”和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核对散装汽油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上述工作由相关村(社区)日常监管及排查、并按要求上报报表。
(三)非法流动加油
非法流动加油是以非法改装油罐车辆或油桶、船舶等工具装载汽柴油,在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周边,以及国省道、繁忙航道等重点区域为车辆、船舶、设备等加油。相关人员无安全意识,加油设备系非法改装,防护设备、距离不足,安全隐患极大,堪称“移动炸弹”。
重点工作:
(1)加强信息收集。三产办要发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国有公司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派出所要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认真梳理、研判在手线索。相关村(社区)一旦发现线索、疑点要及时做好横向通报。
(2)开展联合执法,接到群众举报及线索通报后,派出所、三产办、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及时有效控制涉案人员和工具,锁定证据;同时要顺藤摸瓜,着力清查非法油品来源,力求将非法利益链条连根拔起。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打击效果。
职责分工:
(1)派出所: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车辆及时查处,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单位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
(3)三产办: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
(4)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非法从事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查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
(6)消防救援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非法经营成品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五、时序安排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内加油站、商业场所的数量、分布、经营类型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非法流动加油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特别要突出过去曾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企业的整改落实;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梳理面上共性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省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巡视、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综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特别是突出人员密集的大型商业场所,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1.相关村(社区)指定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镇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点(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有序推进。要针对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2.相关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排查整治,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交办制,该哪个负责就哪个负责,形成闭环。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体制机制问题,要立足长远,制定长效管理解决方案。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一是实行周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重大问题隐患,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填报附件3)。二是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排查的隐患清单以及整改情况(填报附件5、附件6)报送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每3个月召开1次整治情况督查通报会。相关村(社区)、部门汇报季度工作情况,重点剖析存在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群众举报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相关村(社区)、部门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通用规范,促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当态化。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消防安全协会等自律组织,在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智能安全建设等方面,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相关村(社区)、部门于2020年11月底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镇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