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2-082615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22〕23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海陵
- 发布日期:2022-08-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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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海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区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26.4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33%,较2016年提升11.2%,重污染天数2天,较2016年减少75%,SO2、NO2、PM10、CO浓度均呈现不同程度的降低;1个国考和4个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Ш比例为100%;有效落实土壤风险管控,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较2015年累计减少比例目标均已达到,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基本稳定,基本完成“十三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1. “建绿”,构建安全生态格局。编制了《海陵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于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全面启动海陵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细胞创建,实现所辖四个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覆盖,建成26个县级美丽宜居乡村;充分利用海陵区城市街头巷尾的边角闲置地块,建成陋轩园、书断园等近100个城市公园和绿化游园,“十三五”期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40.9%提升至43.5%,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含绿量,美化了城市环境。
2. “护水”,扎实推进治水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区构建起以《泰州市海陵区“街河并行”河道规划》《海陵区区级河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为支撑的规划体系,率先提出“河网水系系统生态治理”,首创“街河并行”。通过源头管控、基础设施完善、畅流活水、生态样板打造、河湖长效管理等工程,大大提升了全区水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引水排水能力,显著改善了全区水环境。
3. “卫蓝”,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抓“两减”工作,“十三五”期间,海陵区已列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热电联产企业梅兰集团现有的4台燃煤锅炉,其余均在2017年全面关停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关闭化工企业22家,整治重组(转非化)2家,改造升级11家,有效优化全区重污染产业结构。从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及其它面源4大方面深化源头整治,全面治理废气排放。2020年,全区重污染天数2天,较2016年减少6天,降幅达75%。
4. “净土”,狠抓土壤污染防治。落实详查工作,摸清污染底数。配合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区共布设农用地点位157个、农产品点位86个,无超标点;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无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区201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开展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纠偏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其中8个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调查。在全省率先开展加油站烃类化合物对土壤污染的课题研究,启动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编制《中丹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示范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为全省“科学治土”提供示范。针对已污染地块,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积极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顺利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5. “优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区发展以环境保护为优先原则,坚持特色产业主攻方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次产业结构从2015年的1.7:44.5:53.9调整为2020年的2.2:40.8:57。二产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三产比重逐年上升;“十三五”期间,全区综合能耗有所下降,2020年较2015年下降17.40个百分比,综合能耗47.30万吨标煤,主要能源种类为原煤、热力、天然气等。能源结构以原煤为主,2020年原煤消费量约32.49万吨标煤,占能源消耗总量的68.68%。单位GDP能耗逐步降低,2020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为0.07万吨标煤/亿元,比2015年下降38%。
6. “强管”,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深度治理环境隐患,开展环境风险企业安全达标建设,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100%,完成全区26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及现场整改工作;成立海陵区环境监管执法大队,在全省率先为11个镇街园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员配备巡查执法设备,增强基层环保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制定《海陵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海陵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行监管盲区“清零”工程,创新在全省率先将自动监控由国控断面向省控、市控断面以及镇街园区断面延伸,建成19个水站、130个视频监控,建成水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省生态环境厅明文在全省推广;首创生态环境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创新建立“天地空一体、警环民联动”体系,建立“一网、一台、一径、一队”,创新建立的环境执法模式荣膺全区改革创新一等奖。
(二)“十三五”期间存在的问题
1. 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空气污染因子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更加明显,PM2.5平均浓度显著降低,但尚未达优,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臭氧成为新的超标因子,超标时段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超标比重逐年增大;海陵大桥国考断面尚不能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个别市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2. 区域综合治污能力有待提升。主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尚未实施雨污分流,城镇污水管网“毛细血管”还有空白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区范围未彻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 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区内仍存在化工、水泥等重工业,这些传统产业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消耗与其它新兴产业比相对较大,也制约了区域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4. 环保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现有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仍需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和环境监测能力,“天地空”环境监测一体化网络体系尚需完善;基层环保队伍存在“缺兵少将”问题,管理手段需多元化,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才能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全民共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着力完善。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生态环境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对于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之下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大大提升了在党和政府议事日程上的位置,并将持续引领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论就近期(“五年”)还是中长期(“十五年”或“三十年”)间距来看,在“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是一个极具政治象征性的“支撑性目标”,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因此,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是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目标的统领和规约作用。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合作的新发展格局助推区域高质创新发展。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格局正在经历着百年未遇的深刻变革,为促进“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实现更强劲可持续发展。在此形势下,海陵区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现有的中丹合作、中英合作等基础上深入打开国际市场、积极构筑合作平台、汲取环保先进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动区内内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经济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新理念为海陵实现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全国低碳发展的背景下,海陵区绿色经济发展有了全新的前进道路,为加快能源结构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海陵区与国际合作启动“新能源产业跨境合作平台(泰州)”,全力打造全国首个“太阳城”,在能源变革之路的新赛道奋力加速。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实现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的建设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来新机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要基本形成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网络,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海陵是江苏沿海、沿江T型经济带的重要咽喉,东西分别承接上海、南京两大经济圈,随着江海高速、宁启铁路复线改造、苏中机场、泰州长江公路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区位优势更加凸显。此外,海陵区已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因此,海陵区在生态维护与环境治理方面理应发挥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先锋作用,以生态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泰州对外的美丽窗口,为海陵新一轮发展提供更大机遇。
——全面建成美丽中国江苏典范的美好愿景为美丽海陵建设指明了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擘画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赋予了我省建设美丽江苏的重大使命。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2025年、2035年两个分阶段的建设目标,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主抓手,最终“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中国江苏典范”。这些美好的愿景和细化的目标任务,也为美丽海陵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可作为海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纲领。
——“两山基地”创建为海陵生态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海陵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先行先试、共建共享、合作创新原则,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16年编制了《海陵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于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全面启动海陵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多年来生态文明创建的一系列成果为海陵生态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产业绿色转型需继续深化。海陵区近年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培育了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十四五”期间,海陵区工业化、城镇化仍将快速推进,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趋紧,如何支撑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如何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升,如何在保障区域环境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给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更多的容量是我们面临的挑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的作用,进一步转变传统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培育优质绿色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需持续提升。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海陵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获得了较大的改善。但在经过了攻坚克难期之后,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解决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同时,当前海陵区全面小康社会已有的生产生活环境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大气环境质量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水环境质量“大河好、小河差”的不平衡局面还没有扭转,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黑臭问题突出,优质的生产产品供给仍然不足,这些都要求我们在新的时期继续对生态环境进行巩固和提升。
——现代治理体系需加速构建。与我国大部分区域相同,海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由易到难、由粗至细的过程,容易治理、提升空间大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十四五”时期将逐步进入生态环境治理的“深水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下一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种主体组成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使得系统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适当切入点或“战略抓手”,最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海陵建设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海陵区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百姓对环境改善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标,积极解决公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山水林田湖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治理。
质量核心、防治结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形势根本好转。
以法为纲、健全机制。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努力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打造美丽江苏“新典范”。
(四)指标体系
在考虑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考核要求、美丽中国建设指标体系等相关上位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泰州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为重点,突出可达、可控、可预见,覆盖水、大气、土壤、生态等领域的指标体系,共设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生态系统、满意度共五大类27项指标。
表1 海陵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一、环境质量 | 1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83.33 | 86 | 约束性 |
2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39 | 30 | 约束性 | |
3 | O3浓度 | μg/m3 | 173 | 160 | 预期性 | |
4 | 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其中: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比例 | % | - | 25以下 | 预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8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0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 | 17.8 | 约束性 | ||
11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三、环境治理 | 12 |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21.10 | 完成省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1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 | 67.17 | 约束性 | ||
14 |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17.37 | 约束性 | ||
15 | 氨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16.64 | 约束性 | ||
三、环境治理 | 16 | 总磷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13.78 | 预期性 | |
17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5.57 | ≥92 | 预期性 | |
18 |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 | - | ≥50 | 约束性 |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93 | 约束性 |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95.6 | 96 | 约束性 | |
22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四、生态系统 | 23 | 生态空间管控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2.17 | 22.17 | 预期性 |
24 | 林木覆盖率 | % | 27.21 | 28 | 预期性 | |
25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52.2 | 60 | 约束性 | |
26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3.5 | 45 | 预期性 | |
五、满意度 | 27 |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 | - | 9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为引领,积极做好碳达峰先行区相关工作,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碳总量和碳强度“双控”目标,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1.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碳耗减排。
——制定碳达峰方案,强化目标引领。针对区内石化、热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分别制定碳达峰方案,依托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的契机制定海陵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峰值目标,并形成明确达峰路线图。大力发展新型碳中和产业技术经济体系,重点关注工业、交通、建筑等能源碳中和技术以及农业、分布式和移动能源技术。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尽早达峰,引导化工、石化、机械、电子等行业在2025年前后达峰,最终推进海陵区在“十四五”末碳达峰,进而实现碳中和。到2025年,全区碳排放强度降低15.5%以上。
——推进碳市场建设。按照江苏省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合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实施方法研究,完善配额分配系统的功能和设计,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系统地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履约培训,其他行业的碳交易培训。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督促泰州梅兰热电有限公司在全国碳市场交易履约率达100%。
——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良好条件,带动低碳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低碳项目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平台,加强低碳领域的产融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标准指引,推动低碳采购和消费,不断培育市场和扩大需求。
——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对气候变化技术的支持,加强对碳达峰、碳减排等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数据的交换共享制度。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与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与污染防治监测、考核、执法等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推动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防治措施和减煤工作等“四个融合”。
——持续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及监测网络。对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以完善。从排放源和污染物监测入手,依照温室气体法律法规标准、排放系数、削减技术设备、重点行业企业等信息适当的分区域、分层次、分行业配置相关的能源及温室气体监测技术和设备,形成完善的监测机制。同时,保证数据信息不断动态更新,逐步完善。
——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按照国家低碳城市、城镇、园区等要求,在海陵区内选择合适的对象开展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进而加快形成符合全区自身特点的“近零碳”发展模式。
2. 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发展新兴产业为战略重点,加快城市化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形成“一核四组团”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结构。“一核”为综合商贸服务城市核,“四组团”为先进制造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组团、生态休闲产业组团以及现代农业产业组团,不断丰富各组团建设内涵,构建“城市区域联动发展,功能特色明显提升”的格局,不断提升城市功能,适应中心城市发展需要。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产业转型升级的全过程,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紧紧抓住北部生态康养休闲带和西部新能源智造走廊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推进西北片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完成新威化工、新治化工,祥晟石化、铁猫涂料、金润塑粉、江太新材料、龙港氟硅、梅兰化工、泰州石化关停搬迁,依托泰州石化现有厂房和铁路资源,打造主要功能布局涵盖“一基地六中心”的苏中绿色冷链物流示范基地。
——树立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达标创先活动。减少企业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依赖,倒逼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升级思路,积极探索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优先选择海阳科技、梅兰热电等一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等碳减排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创新,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5年,力争全区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强化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海陵区作为高端服务业“三城”中的一城,将着力规划建设中心城市金融商务、健康服务和高铁枢纽三个重要增长极,不断引进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企业间生产联动、园区内资源共享、园区间优势互补,建立相关产业、企业之间循环经济生态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补足循环链条的技术短板、产业链缺失环节和配套基础设施缺失部分,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产业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推进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3.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力打造“太阳城”。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完成市定减煤目标任务。开展散煤(燃煤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实现无散煤城市。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切实抓好能源消耗双控,强化节能技术支撑,创新节能市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控高能耗项目准入。重点做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民用、农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对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打造新能源地标产业。依托隆基股份、一道新能源等企业,攻关新一代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核心部件及光伏专用设备,突破新一代光伏发电技术及光伏光热集成技术,发展太阳能设计、设备成套和工程服务。同时,围绕“光伏+应用”进行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园区、城区大规模光伏应用,高起点规划建设“1+N”太阳能主题公园、光伏博物馆、光伏产业展示馆和光伏产品国际交易中心,同步建设光伏屋顶综合利用中心、分布式光伏绿色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光伏农业智能温室等重点工程,集全区之力建设集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全国首个“太阳城”,全力打造全省有分量、全国有位置、全球有影响的光伏产业“海陵高地”。
4.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运输结构。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在国土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要求下,扩大铁路网覆盖面,加快完善公路网,大力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统筹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完善港口等重要枢纽集疏运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组合效率。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铁路、港口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公铁水联运量较十三五期末同比增长5%以上。
——开展绿色出行。全面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引导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健康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依托机场、火车站等客运枢纽发展“落地租车”服务,促进分时租赁创新发展。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及“无车日”活动,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让绿色交通发展人人有责,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探索具有海陵特色的“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新模式,打造智能微电网系统,走出一条光伏、储能与充电桩(站)或其他设备结合建设的新路径。依托春兰清能、微特利电机等企业,鼓励开展先进模块化动力电池系统技术研究,主动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变浆系列、伺服类及其他高效电机等零部件。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公交车电动化、新能源客车及轻型新能源货车销量占比达到20%。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辆国6a排放标准。
(二)强化废气协同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碳中和、碳达峰为统领,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深入推行“蓝天行动”,强化污染物来源分析,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紧扣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深入推进VOCs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进一步控制工业VOCs排放总量,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一是加快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的源头替代。以打造示范型企业为抓手,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鼓励百代节能、中山涂料等企业进军涂料细分行业、实现差别化生产,把握产品技术方向、环保政策导向、绿色涂装要求,重点提升发展各种功能性涂料和环保型涂料。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倡导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装修工程采用水性建筑涂料。2022年底前,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替代任务。二是全面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推广建材、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等行业使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三是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高效组合工艺和处理设施,提升VOCs治理效率。重点排污单位实行VO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控,有效削减VOCs。
——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完成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全力抓好企业集群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
——持续餐饮油烟整治。一是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和流动餐饮摊点,在全区范围内取缔无证照餐饮店。烧烤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炉具。二是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推动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100%安装到位、定期清洗到位,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500平方米以上和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油烟在线监控装置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烧烤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无烟烧烤炉具,每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餐饮项目审批。严控国控站点周边餐饮项目数量,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等场所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实现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餐饮业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四是实施“绿岛”工程。在不夜城、大润发、一号区、四号区、汇景苑等国控站点周边餐饮集中区域和紧邻居民楼建设餐饮“绿岛”,实现餐饮油烟的二次处理。
2. 严控重点行业排污,确保科学治污治霾。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许可清理整顿。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区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4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1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完成29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排放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执行。加快重点工业炉窑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深化生物质锅炉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以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为抓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有效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开展铸造等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
3. 实施扬尘精细管理,打造清洁海陵城市。
——全面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全区范围内各类扬尘源(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等)全面落实点位长。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细化标准,其他扬尘源做到物料裸土全覆盖、定时洒水作业、路面全硬化、车辆出入彻底清洗等。熔化沥青必须密闭作业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焊接作业必须配套焊烟收集处理装置。
——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投入,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200米保护区外)道路实施24小时不间断洒水、雾炮作业。定期采取“机器扫、高压冲、人工刷”模式对主次干道进行清洗,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每周不少于2次,1公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实行每天清洗;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行道树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分步实施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路灯喷淋改造,定期修剪站点周边树木,保障空气流动,在莲花站点山坡下加设第二道围栏。严格道路施工监管。4月至10月期间,上午9时至下午4时,国控站点2公里范围内不得实施沥青路面铺设作业。加强公园内部保洁,落实专人、专车负责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内部24小时不间断洒水作业,同时明确洒水监督员,确保公园内部道路保持湿润。加强小区内部保洁,加大小区内部道路、广场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清扫前必须洒水降尘,小区裸土必须种植绿化。2025年底前,海陵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环境监测设备并联网,完成新力工地、居然之家等工地智慧工地建设。建立“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的“3+1”监管模式,对将在我区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工地实现常态化的联合检查,牢固树立“动土即监管”的责任意识,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最新的“六个百分百”细化标准,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实施综合检查评定,评定为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治,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信用双联合惩戒。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被各级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或被投诉并查实的工地,两个月内停批夜间施工。
——严格降尘量考核。在重点区域布设降尘桶,对各镇街降尘量按月进行通报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城市主次干道尘负荷进行走航监测,原则上主次干道积尘量低于3克/平方米,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低于1克/平方米。
4. 加强移动源头防治,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加强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车辆长时间怠速;国控站点周边双向两车道道路施工期间须实行全封闭施工。严格限行区管理,在取消国控站点周边道路临路停车位的基础上,增设禁行标志,加大违章停车查处力度;逐步扩大重型车辆禁行区范围;严格限行区管理,严禁高排放、不达标车辆在站点周边行驶。
——加大燃油抽检及移动源尾气监测。加大对加油站、重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的抽检,增加对国控站点周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抽检频次。强化移动源尾气路检检查,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30辆/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量不少于3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次。
——推进加油站污染治理。完成7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数据全部接入市智慧环保平台,在线监控联网数据有效率达到95%以上。2021年9月底前,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每季度至少检查4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
5.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每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完成国控站点三公里范围内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更新秋冬季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三)深入落实三水共治,打造海陵美丽河湖
贯彻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三水统筹”,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从源头上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1.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继续落实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劣势产业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及证后监管体系。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及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倒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将整治范围扩展到市级、乡镇级工业园。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落实企业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对不能接入城镇污水厂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编制水平衡方案,并纳入区域重点污染源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总量、水污染物总量纳管“双控”制度,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有毒有害污染物去除效率。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进出水全部实现水质水量在线监控。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2. 加强水环境保障。
——加强区域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统一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实施长效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针对海陵区主要河道开展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类审核名录,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备案。
——开展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紧盯“十三五”不能稳定达标和“十四五”新设置断面,开展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恶化的实行限期整改。针对不达标河道应根据其水质情况更新编制整治方案,拟定监测工作计划,实施定期监测,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工作,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
——加强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开展重点断面达标整治。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建立以考核断面为基础的全流域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徐庄大桥水质改善工程,完成东城河水表厂市考断面达标整治。落实省、市两级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出境断面水质。到2025年,全区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稳定为100%,市考、城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稳定达标。
——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完成海陵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以卤汀河(海陵段)、泰东河(海陵区)以及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等为重点,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见效,2025年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比例优于江苏省下达目标。开展全区水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强化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
——保障汛期水质。根据《江苏省防范应对汛期水质波动工作方案(试行)》,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汛前水环境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在汛期特别是梅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大扫除”并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汛期对于易黑易臭易污的重点河段,加大检查频次,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实施污水临时应急处理,严格管控断面污染。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配合市交通部门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船舶洗舱站、洗舱作业和洗舱水的接收转运处置流程监管力度,提升化学品洗舱水的接收处置率。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严防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 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每季度组织已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并制定相应污染预防及保洁管护措施,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接收社会监督,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落实治理责任主体,针对不同黑臭成因,制定整治方案,优先选择有一定基础、问题较为突出及水环境敏感等地区开展示范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以沿街、沿河为重点,全面摸清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设工地的排水水量水质、预处理和接管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工作思路,整治到位,并对“小散乱”排水户限期接管。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整体排水情况,对有明显污水排口的小区和公共建筑重点开展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调查,摸清每栋楼宇雨污水去向,明确问题和任务清单,研究并落实整治措施。重点关注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与老旧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2021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2025年前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检测修复水平。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补齐管网建设短板,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9个“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完成建成区已建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
——提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启动海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省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完善,鼓励加快构建“排水户-排水管网-污水厂”系统“一张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4. 优化河湖生态体系。
——推进城乡水系连通整治。积极推进城乡水系连通整治工程,优化内部毛细水系,加强水系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提高水系流动性和连通性。重点新开和沟通斗门河、东进河、姚家沟、西支河、后塘河、先锋河等9条、共计4.24千米,同步生态治理连通河道原有河段7条、共计11.3千米,配套实施拆坝建桥、新建涵管等建筑物工程。
——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重视生态扩容对水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实施城区清水活水工程,对重要景观河湖和生态脆弱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和改善河湖生态。为解决前期水系治理过程中碎片化问题,结合泰州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形成“一环”(城河圈)、“两带”(新、老通扬运河)、“三片区”(西北工业片区,中北历史文化片区,东北生活宜居片区)、“四组团”(苏陈、九龙、罡杨、华港)的“街河并行”水系空间格局。实施龙溪港退圩还湖工程,恢复提升湖荡调蓄能力和水环境容量,改善湖荡生态环境,完成退圩还湖面积约1600亩。
——加强河湖管理。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和河湖长核心作用,围绕“幸福河湖建设”“街河并行”要求,加强区内河湖空间管控,水岸同治、水岸共治,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见效”迈上新台阶。继续深入巩固乡级河道“两违”“三乱”专项整治成果,并向乡级、村级河道纵向延伸。根据海陵区已完成的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初步划定工作和《海陵区区级河道保护规划》,结合海陵九岛环湖、大寨河、界沟河等29条区级河道排水、供水与水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岸线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以及现状调查存在问题等,全面加强河道岸线分类管控。结合海陵特色“街河并行”,不断优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布局和资源利用方式,逐步提高河湖自然生态性,恢复和保障河湖公益性功能。
5.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构建高效节约的节水供水体系。严格落实节水行动,充分发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作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农业节水方面,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继续深化水价改革建设;工业节水方面,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等;生活节水方面,建成区推广节水型水龙头、洁具,城区新建小区及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全面推广实施节水生活器具,规范节水“三同时”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
——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积极推进城乡再生水供水系统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利用雨水。至2025年,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0%,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m3/万元。
——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编制国省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逐个断面明确生态补水来源、调度闸坝,明确不同时段下泄流量要求。开展河湖沟渠水系连通工作,全面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提高自净能力。
(四)综合治理土壤固废,力保净土成效持续
1. 强化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土壤分类管理。
——分类实施耕地土壤风险管控。根据前期耕地污染调查结果,建立全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组织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构建并更新“农用地污染防治图”,同时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至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确保达93%以上。
——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化工企业清退工作的地块调查工作,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者租赁供地,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加大源头控制力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全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市定目标。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全区19家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更新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海陵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3. 做好污染治理管控,有序开发利用地块。
——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的超标遗留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应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移除或清理污染源,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地块,应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采取有效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点建设。以中丹国际合作土壤和地下水治理示范工程(原化肥厂地块治理修复项目)为契机,持续深化中丹国际合作,引入丹麦污染治理全过程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切实做好原化肥厂地块的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打造海陵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样板工程,为全省乃至全国“科学治土”提供示范。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加强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召开会议评审后,报市级部门备案。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强化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设立公告牌、施工现场围栏等,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修复现场检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地方审查职责,严格把关,避免流于形式。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各级评审部门定期将辖区内评审通过率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对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至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确保达100%。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全面建设“无废城市”。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根据各类固废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倒逼企业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同时鼓励企业开发或使用有利于降低固废产生的生产工艺、装备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通过倒逼与鼓励措施降低工业固废产生量;提倡“绿色生活”,逐步转变群众消费观念,降低餐厨垃圾和食品包装物等生活垃圾产生量;优先选用厚度不小于0.010mm的树脂农膜,并鼓励与推广使用天然纤维制品替代塑料农膜,从而降低农业固废产生量。
——提高固废分类处置能力。一是实现生活垃圾精细化处置。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三分类”分类体系(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推进“房改亭”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全区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持续推进“四分类宣传、四分类投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模式,建立区、镇街、社区、小区四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探索海陵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新模式。到2022年,海陵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二是加强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加快补齐工业固体废物收储、处置能力建设短板,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落实产废单位源头管理精细化,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实现源头减排。实行安全分类存放,并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强化贮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监管台账,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力争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三是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危废重点源单位危废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深入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5.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优化点位布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在园区、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加油站和已实施土壤修复地块等重点区域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动态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管,加大对地下水监测设备仪器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及调查修复。对园区、污水处理站、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点区域开展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拆迁企业地块地下水污染调查工作,摸清海陵区地下水污染现状。在重点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示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
(五)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1. 优化风险防控能力,构筑多层预警体系。
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区、街道(镇)、企业三级应急联动体系,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围绕涉危、涉重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以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善区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推动重点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 强化危化物质管控,保障海陵环境安全。
——加强园区环境风险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海陵城区西北工业区环境风险源调查,范围包括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及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优化调整高化学品企业布局,严格化学品集中区风险管控。开展化学品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难降解的化学物质,做好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年度监测制度。
3. 加强涉重污染防控,提升辐射安全水平。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重工业遗留场地风险防控。针对九龙镇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应深入开展工业搬迁企业用地重金属污染调查工作,对搬迁遗留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地表水、大气、底泥中重金属调查、评估工作,压实企业及属地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进一步排除风险隐患。完善重金属监测监管能力。持续开展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九龙镇重点防控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鼓励九龙镇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重金属防控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全面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电磁辐射企业等辐射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可能受辐射影响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水平。加强放射性废物、废弃放射源存放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建设,全面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积极构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提升辐射反恐应急处理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区废弃(退役)放射源做到100%收贮。加快推进辐射监测监控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
(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共建共享宜居农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命线,稳步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进5个搬迁撤并村庄、44个集聚提升类村庄、11个城郊融合性村庄、13个特色保护类村庄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城镇、农业、生产空间,保留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撤并,逐步提高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水平。
——提升村容村貌。以“四清一治一改”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彻底解决河道护坡乱耕乱种、道路两侧乱搭乱建、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持续保持“五面清洁”,确保“三沿六区”范围内无乱埋乱放现象,改善乡村面貌。积极开展植树绿化活动,推进省级绿美乡村、卫生镇、村创建工作。
——打造美丽乡村振兴样板。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把姚家、罡门打造成市级特色田园乡村,提升麒麟、唐甸等特色田园乡村,实现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零的突破。吸引高端要素资源,发展大健康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高地。依托海陵田园水乡生态景观、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资源,培育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乡村旅游区,把更多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建设成为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实现全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乡村振兴样板。
2.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垃圾治理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转变,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和引导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规范建设。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置模式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补充”的模式,有序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优先治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重点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环境敏感地区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提升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和处理能力不足的设施,逐步加大对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监控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确保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已改户厕维护,新建一批农村公厕,公厕建设做到“六个统一”,公厕设施配置做到“六有”。引导具备乡村旅游功能的村庄和新建农房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升级改造,每个行政村和相对独立分布、人口规模较多的自然村配建独立式、水冲式公共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有条件接入管网的厕所应接尽接。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粪污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在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前,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率达100%。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推动河长制向村级和微小水体拓展延伸。强化农村生态保护和治理,依托独特的水生态优势,以九龙镇姚家社区铺头河生态系统整治工程为样板,探索河湖生态治理新模式。严格落实生态河湖七大行动计划,推进朱新河、大冯河、杨庄大河等河网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麒麟大河、九岛环湖等区级样板河湖,实现“整治一段、巩固一线、推广一片”,打造本区水生态治理品牌和示范片区,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3.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
——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
——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施。加大力度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施肥、肥药混喷及水肥一体化、缓控释肥应用等新技术,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实现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全区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降低3%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左右。继续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大力发展绿色防控示范区,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药减量工程实施。选用高效精准药械,推广使用自走式喷雾机和植保无人机技术,进一步提高农药利用率。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科学用药,推广利用物理防控技术,提高统防统控覆盖率和群防群治技术水平。到2025年,全区农药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3%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3%左右,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60%以上。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建设生态水产示范点3个。
——持续推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编制完成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规模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畜禽粪污规范处理、还田利用,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立收集处理中心,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建设,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6%以上,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通过水利措施、道路措施及林业措施的应用,以及探索对零散地块有序规划治理,全力打造一批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2021-2023年计划在华港镇新建高标准农田2.7万亩。2024-2025年计划在全区实施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0.2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4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1.0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年节约水量30万立方米。
4. 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以禁促用。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依托全区25个回收基层网点的网格化回收体系,推动每个回收网点有制度上墙,健全“五有”标准,推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巡查,确保回收工作正常开展;推广利用全生物降解新型农膜使用,继续进行残膜原位监测实验,对实验数据进行跟踪检测,掌握地膜残留污染程度。确保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8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0%。
(七)筑牢海陵生态基底,构建和谐共生家园
1.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完善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落实生态安全格局管控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号)等要求,对海陵区68.09平方公里的生态管控区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确保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线一单”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实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卫星遥感、地面调查监测、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能力。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依托海陵区现有的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河流生态系统、重要的生态绿地系统、独特的自然文化景观、具有重要屏障功能的生态隔离带等)的生态要素,全区重点打造六条滨水生态廊道、四条绿色生态廊道、一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两个农林复合生态功能区,以此构建生态安全格局。适度增加城市和郊野公园,强干支路、河流沿岸绿化,对交叉口节点绿化进行改造提升,以骨干路、一级河为骨架,支路和支浜为补充、城市绿地为基底,不断优化完善网络化生态安全屏障。
2. 持续建设“绿满海陵”,提升海陵城市风貌。
——持续提升绿地景观。坚持生态为核,推进“绿满泰州”,全面展开“覆盖东西南北、汇聚点线面片”的绿化项目建设,以绿地空间修补和绿地风貌提升两大行动为中心,实施综合公园建设、绿地空间覆盖、景观大道打造、老旧公园提升、水绿廊道连通等重点工程,着力构建以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道、防护林带等为基础的城市绿化体系,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提升绿地环境质量,完善绿地景观功能,塑造海陵景观特色。至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4m2/人。
——构建生态细胞体系。加快形成城市森林、城市绿道、口袋公园等构成的绿地生态系统和慢性绿道系统,打造“一路一品、一园一景”。科学规划生活圈居住区周边生态体系,健全城市“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至2025年,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92%。规划建设一批高颜值生态细胞节点,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为泰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强大助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指数逐年提升。继续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示范街道”、“生态文明示范村”、“绿色园区”、“绿色校园”等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镇人居品质。
3. 突出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复原生态本底。
——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深入开展全区自然保护湿地调查摸底和评估论证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科学评估自然保护湿地现状与管护成效。推进自然保护湿地勘界立标工作,完成勘界立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逐步建立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恢复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有据可依。做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认定、评估工作,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5年,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筛选全区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建成城北污水处理厂和九龙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生态管控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研究,完善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八)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海陵。不断巩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融入智慧监管理念,提升治理能力,努力建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1. 优化现代治理体系,保障环境治理效率。
——全面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后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排污许可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环评、执法、监测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大数据分析,构建固定污染源一体化信息平台。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抓好以考评为主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水、气、土、生态等要素统一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公开、责任、奖惩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至基层,并强化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的衔接。
——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排污许可制度,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自觉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引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公开透明、动力内生的大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强化政府环境执法水平。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增加环境监管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装备水平,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
——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积极推进海陵工业园区开展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照“一园一策”方式编制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方案。
2. 打造智慧监管平台,优化环境治理能力。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依托水环境监控系统,整合大气站点、机动车遥感监测、智慧工地、蓝天卫士、用电监控等监测监控数据,构建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天地空”一体监测监控网络平台,与住建、城管等相关单位和板块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进监测数据的综合应用,形成污染防治“一盘棋”格局。构建海陵区大气污染移动走航监测系统,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达到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污染溯源及污染精准防控的需求。加快质量监测小微站建设,国控点三公里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安装1台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主要公交线路、乡镇执法车辆安装移动检测设备,实现监测精细化。2021年底前,完成海陵工业园区周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在排放口完成流量计和自控阀门的安装,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海陵工业园区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统一设计园区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所有自动站点、在线监测设备联网运行。
——提升基层监管运维能力。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主动协调建立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业务运行与能力建设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用足用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确保基层监测监管队伍尽快具备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能力,以及对监测监管设备的运维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监测管理,推进基层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有力支撑治污攻坚。
——实施区级“绿岛”工程。以海陵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实施一批污染集中治理项目。推动建设区级喷涂中心,实现集中喷涂、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海陵区电镀中心项目,实现区域内电镀工序的集中化生产,电镀废水分类集中处理。建立海陵区共享式危废仓库,实现区域内危废集中收集贮存,让中小企业共享环保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危废收贮智能管控系统,实现危废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海陵区石材市场,集中石材加工,集中治理粉尘、管控噪声。
3.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共建共享生态环境。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一是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加大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每年完成企业环保培训“十期千人”目标。二是深化“两山”创建。培育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继续实施《海陵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顶层设计为指导,引领全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布置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强化“两山”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公众树立“两山”意识,打造海陵“两山”理论样板。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一是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二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在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的同时,鼓励运用“红黑榜”“时尚户”“示范户”等机制,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一是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行业环保社会承诺。推广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实施“绿色伙伴”计划,与大型零售、公交、地铁、邮政、银行等受众面较广、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合作,发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本次《规划》作为海陵区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由海陵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分解到区有关部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同时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各责任部门应定时向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规划》中各项工程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渠道,以及自然资源部相关专项资金渠道,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对海陵区的倾斜。政府加强有关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构建以财政统筹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全面考核区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强化规划中期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或通报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规划调整制度,按规定程序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
五、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海陵区将重点实施低碳发展、废气治理、三水共治、净土工程、风险防控、乡村振兴、生态建设、治理体系构建八大工程,共计90个项目,共计96.83亿元,资金分配详见表2。各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实施期限详见附表1-1至附表1-8。
表2 海陵区重点工程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个数(个) | 资金框算(万元) |
1 |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 8 | 36500 |
2 | 强化废气协同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21 | 11615 |
3 | 深入落实三水共治,打造海陵美丽河湖 | 22 | 701148 |
4 | 综合治理土壤固废,力保净土成效持续 | 5 | 19000 |
5 |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 4 | 1200 |
6 |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共建共享宜居农村 | 8 | 120726 |
7 | 筑牢海陵生态基底,构建和谐共生家园 | 8 | 20350 |
8 | 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创新治理体系建设 | 14 | 57800 |
总计 | 90 | 968339 |
附表1 《泰州市海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附表1-1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推进碳达峰先行区建设 | 加强碳排放管控 | 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督促泰州梅兰热电有限公司在全国碳市场交易履约率达100%。 | 100 | 2021 |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海陵生态环境局 |
2 | 制定《海陵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计划(2022-2024)。 | 100 | 2021-2022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3 | 加快编制海陵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方案。 | 1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4 | 产业结构调整 | 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 实施全区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区化工企业退出关停,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 500 | 2022 |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海陵生态环境局 |
5 | 化工企业关停 | 完成祥晟石化、新威化工、新治化工、江太新材料、龙港氟硅材料、泰州石油化工和梅兰化工共计7家化工企业关停。 | 30000 | 2021-2022 | 区工信局、海陵生态环境局 | |
6 | 优化能源结构 |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 力度 |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以上。 | 5000 | 2021 | 区住建局 |
7 | 推进“绿色屋顶”计划 | 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生物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21年4月底前完成石材集中加工中心“绿色屋顶”建设。 | 500 | 2021 | 区住建局 | |
8 |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 | 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 | 200 | 2021-2022 | 交警海陵大队 |
附表1-2 强化废气协同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深入推进VOCs治理 | 清洁原料替代 | 鼓励百代节能、中山涂料等企业进军涂料细分行业、实现差别化生产,把握产品技术方向、环保政策导向、绿色涂装要求,重点提升发展各种功能性涂料和环保型涂料。 | 5000 | 2022-2024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2 | 完成江苏腾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清洁原料替代,油漆改塑粉。 | 10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3 | 每年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打造多家示范型企业。 | 2000 | 2021-2025 | 区工信局、海陵生态环境局 | ||
4 | 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 | 成52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督促不少于17家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 5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 |
5 | 餐饮油烟整治 | 完成国控站点周边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固定微站、移动微站建设。 | 2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 |
6 | 完成19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 5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
7 | 实施大气“绿岛”项目,完成不夜城烧烤点、莲花3号区、莲花1号区南门、莲花4号区南门和莲花二号区5处公共烟道建设。 | 95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8 | 深入推进VOCs治理 | 推进加油站污染专项治理 | 2021年4月底前,7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数据全部接入市智慧环保平台;2021年9月底前,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 | 300 | 2021 | 区商务局 |
9 |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 完成29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8月底前,完成4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1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回头看”,完成4台位于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50%以上建成区外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5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
10 | 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 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 完成1号区、泰州不夜城等地餐饮“绿岛”项目建设;完成新力工地、居然之家等工地智慧工地建设。 | 10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
11 | 工地扬尘整治 | 完成10家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 | 100 | 2021 | 区住建局 | |
12 | 制定路灯喷淋改造计划 | 分步实施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路灯喷淋改造;定期修剪站点周边树木,保障空气流动,在莲花站点山坡下加设第二道围栏。 | 100 | 2021-2025 | 区住建局 | |
13 | 加强公园内部保洁 | 落实专人、专车负责人民公园、泰山公园内部24小时不间断洒水、雾炮作业,同时明确洒水监督员,确保公园内部道路保持湿润。 | 50 | 2021-2025 | 城南街道、城中街道 | |
14 | 加强小区内部保洁 | 加大小区内部道路、广场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清扫前必须洒水降尘,小区裸土必须种植绿化。 | 50 | 2021-2025 | 各镇(街道) | |
15 |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 严格道路施工监管 | 4月至10月期间,上午9时至下午4时,国控站点2公里范围内不得实施沥青路面铺设作业。 | / | 2021-2025 | 区住建局 |
16 |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 加强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车辆长时间怠速;国控站点周边双向两车道道路施工期间需实行全封闭施工。 | / | 2021-2025 | 交警海陵大队 | |
17 | 强化移动源尾气路检检查 | 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30辆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量不少于3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次。 | 2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交警海陵大队 | |
18 | 严格限行区管理 | 将重型车辆禁行区范围扩大至永定路(不包括永定路)、青年路、济川路、东风路区域范围;严格限行区管理,严禁高排放、不达标车辆在站点周边行驶。 | / | 2021-2025 | 交警海陵大队 | |
19 | 实施停车场生态化改造 | 完成泰山公园东、西两侧停车场生态化改造。 | 500 | 2021 | 区住建局 | |
20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 实施企业错峰生产 | 完成省、市下达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任务,制定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 1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
21 | 落实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 健全“点位长”制度 | 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在国控、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扬尘点设立“点位长”。 | 5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附表1-3 深入落实三水共治,打造海陵美丽河湖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加强水环境保障 | 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编制 | 针对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 | 1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2 | 加强水环境调查与整治 | 河道断面达标整治 | 推进徐庄大桥水质改善工程,完成东城河水表厂市考断面达标整治。 | 100 | 2022-2023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3 | 排口溯源调查 | 2023年,基本完成镇级管理以上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 200 | 2023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4 |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 | 每季度组织已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2021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水体主要指标消除劣Ⅴ类。 | 100 | 2021 | 区住建局 | |
5 | 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 | 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9个“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 | 5000 | 2021 | 区住建局 |
6 | 提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 海陵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5000 | 2021-2023 | 区住建局、海陵工业园区、九龙镇、华港镇 | |
7 | 乡镇污水处理厂“四统一”规范化建设 | 按照省市“四统一”的工作模式,对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华港镇乡镇污水厂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 | 10000 | 2021-2022 | 海发集团、海能集团 | |
8 | 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 项目位于海陵区境内,主要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 | 210000 | 2021-2025 | 区住建局 |
9 |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对海陵区50个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 50498 | 2025 | 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京泰路街道 | |
10 | 优化河湖生态体系 | 水系连通工程 | 新开、沟通斗门河、东进河、姚家沟、西支河、后塘河、先锋河等9条、共计4.24千米,同步生态治理连通河道原有河段7条、共计11.3千米,配套实施拆坝建桥、新建涵管等建筑物工程。 | 1473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11 | 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 实施九龙河幸福河湖样板河道工程。3.2公里河道清淤疏浚、两侧生态挡墙、绿化护岸,打造一条融合街河并行、江淮分界、历史人文的景观河道。 | 8000 | 2021 | 水利分局 | |
12 | 实施罗浮山公园周边水系“街河并行”工程。2.2 公里河道清淤疏浚、两侧生态挡墙、绿化护岸,结合周边路网、小区建设,打造幸福水天堂新地标。 | 2000 | 2021 | 水利分局 | ||
13 | 实施城区西北片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对西北片区卤汀河森园路以南、扬桥小学以北段0.6公里河道,大兴河0.9公里,五叉河1.0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和提档升级;对西北片区森南河1.9公里,沈家河0.45公里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和提档升级。 | 5000 | 2022-2024 | 水利分局 | ||
14 | 优化河湖生态体系 | 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 实施城区中北片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对老东河南通路至运河路1.2公里、新通至森园路0.3公里,智堡东风桥河1.7公里河道生态治理和提档升级;对冠带河1.5公里、智堡河1.8公里、花园新村河0.8公里生态治理和提档升级。 | 6500 | 2022-2024 | 水利分局 |
15 | 实施城区东北片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对1.2公里任庄河(东唐庄台至新通)、1.2公里七里河(东唐庄台至新通)生态治理,对1.3公里九里桥河(任庄社区段)生态治理。 | 4000 | 2022-2024 | 水利分局 | ||
16 | 完成九龙大寨河及周边河道、九龙五厦村河道、罡杨镇九里沟北段及周边水系、苏陈镇大冯“街河并行”河道、城东盐河、华港社东河、罡杨西冯大河、罡杨东大河、罡杨潼头河、城东刘垛中港及周边水系、华港前进河、茶庵桥河、小纪河、龙耳河等河道整治工程。 | 371120 | 2022-2024 | 水利分局 | ||
17 | 退圩还湖工程 | 龙溪港退圩还湖1600亩,并进行清淤。 | 2000 | 2022-2024 | 水利分局 | |
18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水资源管理 | 落实总体分水方案,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 2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19 | 河湖长制管理 | 两违三乱整治;对29条区级河道进行功能划分、分类管控,以及已有岸线利用项目的清退整改;滨水空间打造;水情教育馆、河长制公园等建设。 | 15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
20 | 农业节水工程 |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继续深化水价改革。 | 20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
21 | 生活节水工程 | 建成区推广节水型水龙头、洁具,城区新建小区及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全面推广实施节水生活器具。 | 20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
22 | 节水型社会和载体建设 |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对用水大户开展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等工作。 | 11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附表1-4 综合治理土壤固废,力保净土成效持续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原化肥厂土地整理及环境提升工程 | 老通扬河北侧、老江州路东及南侧、南官河汊夹河西侧,土地面积51334平方米。 | 8000 | 2021-2023 | 海发集团 |
2 | 中丹土壤与地下水示范工程(原化肥厂地块详调及治理修复) | 对原泰州化肥厂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针对原化肥厂地块的利用规划(社区公园)和地块水文地质信息,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分为浅层污染区(埋深≤原泰州 m)和深层污染区(埋深>8.5 m),分别开展修复工作。修复量为:土壤101467.54 m3、地下水279572.31 m3。 | 8000 | 2021-2025 | 海发集团 | |
3 | 固废综合治理工程 | 华港镇易腐垃圾站 | 根据省住建厅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在华港镇建设1座农村易腐垃圾处理中心,规模为2吨/日,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切实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 500 | 2021 | 区城管局 |
4 | 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实现城区范围内全覆盖,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2000 | 2021 | 区城管局 | |
5 | 海陵区危废共享中心 | 本项目租用泰州市三套轴总厂现有厂房4380平方米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415吨危废贮存能力。 | 500 | 2021 | 海通公司 |
附表1-5 加强风险防控能力,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工程 | 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 | 1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2 | 危险废物管控工程 | 落实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 | 5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3 | 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 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做好区域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更新及修编工作。 | 1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4 |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完善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500 | 2022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附表1-6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共建共享宜居农村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 开展姚家、罡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村庄自身特色资源,走多元化的特色发展之路。 | 1200 | 2021 | 区住建局 |
2 | 海陵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对迎春东路教工宿舍、动力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主要建设雨污水分流、停车位改造、内外墙出新、监控安防、绿化补植、路灯改造、公厕改造、消防、集中充电、杆线改造、智慧小区人脸识别、无障碍设施等。 | 20426 | 2022 | 区住建局 | |
3 |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对131个自然村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 98000 | 2025 | 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 |
4 |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 | 加强农田退水管理 | 全面排查梳理国考引江河海陵大桥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加强农田退水管理。 | 100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局 |
5 |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消减3%以上,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3%以上。 | /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 |
6 |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 |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 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设生态水产示范点3个。 | 500 | 2021-2025 | 各镇(街道) |
7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21-2023年计划在华港镇新建高标准农田2.7万亩。2024-2025年计划在全区实施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0.2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4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1.0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年节约水量30万立方米。 | 500 | 2021-2023 | 区农业农村局 | |
8 | 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9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 / | 2021-2025 | 各镇(街道) |
附表1-7 筑牢海陵生态基底,构建和谐共生家园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建设主体 |
1 | 绿地空间修补工程 | 公园建设项目 | 完成罗浮山公园建设项目。 | 10000 | 2022 | 海发集团 |
2 | “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系列游园、道路经营性改扩建项目 | 改造、提升28个游园和道路绿化,增设经营性设备用于经营,增加彩色、花境、园林小品和花箱用于改善周边环境,投放咖啡饮料贩卖机和广告灯箱增加收益。 | 1500 | 2021-2022 | 海发集团 | |
3 | 泰东河两侧生态修复及经营性苗圃项目 | 对泰东河沿河两侧船厂进行拆除同时进行苗圃绿化建设。 | 6000 | 2021 | 海发集团 | |
4 | “拆墙透绿”行动项目 | 通过打造口袋公园、垂直绿化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绿地建设的空间纬度。 | 500 | 2025 | 区住建局、海发集团 | |
5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退渔环湖工程 | 龙溪港退渔还湖1600亩鱼塘,并进行清淤 | 2000 | 2021-2025 | 水利分局 |
6 | 水生态修复工程 | 开展生态河湖状况评估。 | 100 | 2021 | 水利分局 | |
7 | 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工作。 | 200 | 2021 | |||
8 | 生态空间管控工程 |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 5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附表1-8 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创新治理体系建设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建设期限 | 责任部门 |
1 | 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 | 推进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 | 2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2 | 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 加强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 5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3 | 黑臭水体监测工程 | 每季度组织对完成整治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 | 50 | 2021 | 区住建局 | |
4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上下游水质自动站建设 | 在海陵工业园污水受纳水体(许郑河)上、下游各建设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当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在混合区上、下游边界分别建设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至少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流量。 | 1500 | 2022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5 | 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重点企业工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 2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6 | 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 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2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7 | VOCs排放中小型企业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 | VOCs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 200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8 | 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上下风向大气自动站 | 在海陵工业园区(集聚区)周界的主导上、下风向各建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 15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9 | 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 在国控站点周边建设80套固定式微型监测站、40套移动式微型监测站;安装20套餐饮油烟收集处理系统、40套小区油烟集中收集处理系统、200个餐饮(含小区)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基于海陵区水环境监控平台二次开发,集成 “蓝天卫士”、 “智慧工地”、雾炮车轨迹等数据,构建大气环境监控平台,建设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项目。 | 2350 | 2021-2022 | 海发集团 | |
10 |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 “绿岛”项目建设工程 |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 | 500 | 2021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11 | 建设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项目。占地约130亩,总投资5亿元,建设标准化厂房约105696m2、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废仓库以及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园区后期入驻企业可根据企业项目工艺及环保设施另行环保手续。 | 50000 | 2021-2022 | 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通公司 | ||
12 | 联动机制建立工程 |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合上风向地区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 | / | 2021-2025 | 海陵生态环境局 | |
13 | 污染物限值限量项目 | 对区内海陵工业园区开展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工作。 | 100 | 2021-2022 | 海陵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