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 3212020031/2019-032015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19-03-20
发文字号 时 效
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营性收费目录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2019-03-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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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备注
1 征地包干服务费 

苏价房〔2000〕319号泰价房〔2000〕218号,苏价服〔2001〕281号,泰政发〔2016〕68号,泰价费〔2016〕66号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计费基数。征地包干采取全包方式的,市区:3%。苏价服[2001]281号文取消征地包干服务系数(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涉及工业企业减半收取后再下降10%收取 
规划区内征地50公顷以下(含) 
3% 

规划区内征地50公顷以上 
2% 

规划区外征地50公顷以下(含) 
2% 

规划区外征地50公顷以上 
1% 

2 土地使用权交易综合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苏价服〔2005〕64号,泰价房〔2005〕44号,泰政发〔2009〕28号,泰政发〔2016〕68号,泰价费〔2016〕66号 涉及工业企业减半收取后再下降10%收取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元/平方米 1.4 
按土地交易面积计算,向受让方收取。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元/平方米 2.4 
双方各承担一半 
(3)土地使用权出租 元/平方米 0.8 
双方各承担一半 
(4)土地使用权抵押 


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土地再次抵押的,按标准的50%收取,3次以上抵押的按25%收取。特困企业按25%收取 
①抵押额在200万元(含)以下 元 1500 

②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 元 3000 

③抵押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 元 4000 

④抵押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 元 6000 

⑤抵押额在3000万元以上 元 最高12000 

3 地籍测绘费 
详见文件 财建〔2009〕17号泰政发〔2016〕68号,泰价费〔20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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