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0-092817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28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0-09-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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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严格落实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要求,根据省农委、省供销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2017〕1号)、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7号)和《海陵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泰海委办〔2018〕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海陵实际,就全区农药化肥集中配供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订《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1.《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
2.《关于建设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苏供发〔2018〕23号)
3.《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7号)
4.《2019年市(区)乡村振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办法》(泰委农发〔2019〕1号)
5.《泰州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泰委农发〔2019〕3号)
6.《关于实施农药化肥降本减量增效行动,开展药肥统一配供的指导意见》(泰供发〔2018〕32号)
7.《海陵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泰海委办〔2018〕121号)
三、《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全区农药化肥集中配供体系和统一回收、统一无害化处置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下简称“配供回收”)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集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于一体的全区农药化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实现零差率农药、测土配方肥(以下简称药肥)配供全覆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实行“区级管理、镇级实施”模式。成立海陵区配供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供销总社共同组建,办公室设在区供销总社。各镇(涉农街道、园区)成立配供回收工作组,设立药肥零差率配供网点,并明确配供网点同时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下称网点)。原则上全区现有的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全部加入集中配供、回收体系,每个镇(涉农街道、园区)或片区设1个中心网点(具有较大仓储和门市),负责辖区内零差率药肥、回收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中转,具体中心网点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招标,报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镇级配供回收工作组负责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所有网点的配供回收工作。
(二)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全区药肥零差率配供体系和统一回收、统一无害化处置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药肥零差率配送体系: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网点以零差率统一配送、销售给本地农户,所有配送和销售建立台账、造册登记。一是统一招标。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当季药肥采购品种和数量,由符合条件的药肥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区配供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认后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总社、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所需的主要农药品种、测土配方肥,在已备案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中进行公开招标或价格议标,确定供货单位;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报区供销总社、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实行临时议标采购。二是统一配送。由中标的药肥生产经营企业将所采购的药肥及时配送到镇级中心网点,基层各网点负责经销。所有配供网点负责对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发放农药化肥配送卡(普通农户的最大配送量按承包田地亩数+1亩后取整亩数核算,规模种植户的最大配送量按承租田地亩数的1.1倍核算)。为提高配送效率,对规模经营面积大、实行统防统治的村,可由配送网点统一配送到村。其余可由农户自行到配送网点购买。村统一购买药肥和农户自行购买的,均由各配送网点负责登记,所有销售信息必须规范建立台账、留存备查。三是统一价格。集中配送的药肥统一按招标或议标价实行配送、销售,各配送网点必须对每件农药品种和测土配方肥的价格进行公示。为保证配送网点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对药肥销售差率实行财政补贴。
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全区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各网点面向农户回收和暂存,镇级中心网点统一收集和贮存,再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品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是统一回收。在各网点统一配置相应的回收桶和回收袋,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公示回收价格,回收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各网点定期将收集的回收物运送至镇级中心网点统一打包和贮存。所有网点须将回收信息造册登记,以便后期核查。二是统一无害化处置。定期或在各中心网点归集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达到一定库存量时,由镇配供回收工作组向区配供回收办公室申请,由区配供回收办公室统一协调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将回收物送至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中心网点。镇(街)或片区中心网点参与零差率药肥的统一招标工作,负责辖区内零差率药肥的采购、仓储、中转、价格公示、货款结算等工作,在镇(街)配供回收工作组的领导下,做好辖区内零差率药肥配供体系建设工作。同时,镇(街)或片区中心网点为辖区内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点,负责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封装打包、分类仓储,对辖区内基层网点负责回收补贴结算、回收价格公示,配合镇(街)工作人员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抽检审计工作。
(四)经费使用。1.关于预算。每年年初由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区农业工作实际情况,测算全年零差率药肥配供和农膜、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置工作预算经费,在经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2.关于网点补贴。每年年底由基层网点根据零差率药肥销售和农膜、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情况,据实向镇(街)工作组提出补贴申请,镇(街)工作组审核汇总后提交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复核确认后,提交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审议。3.关于回收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由具备危化品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根据当年实际运输、处置总量,年底报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审议。4.其他经费。关于全区配供回收体系建设的其他费用(包括第三方审计、悬挂标识、价格公示、宣传手册、回收桶、回收袋、封装打包机器等),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区配供回收领导小组审议。
(五)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药肥进货公开招标或议标制度。所有配供药肥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二是落实药肥配供、废弃物回收全程管理制度。药肥配送销售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情况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登记入账,实现销售、回收全程可追溯管理。三是落实药肥进销索证索票制度。所有药肥经营网点,对所销售的药肥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四是落实药肥质量监管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区农资市场开展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药化肥的网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供销、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区政府办、监察、财政、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全区药肥零差率配送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药肥零差率配供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责任考核。将农药化肥零差率统一配供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跟踪了解建设进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零差率统一配供药肥的社会公益性,推动农药化肥降本减量增效行动。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膜、农药,有效回收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