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索引号 3212020031/2022-1024174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22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扶持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10-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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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水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扶持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为方向,通过规范经营管理、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支持服务等途径,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背景

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全区乡村振兴的水平。

三、实施依据

历年中央、省、市一号文件都对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要求,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更是明确了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四、研判过程

结合历年来泰州市和海陵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召集了相关业务部门仔细分析研判,最终决定制定此方案。

五、明确了四个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法

一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均可得到奖补。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创办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对于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创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为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场、专业大户、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等服务的,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可以获得奖补资金。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贷款的方式提高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苏农贷”名录库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贴息补贴。

四是鼓励年轻优质人才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户口在海陵区、学历不低于高中且年纪不超过30周岁的年轻人在本辖区内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一定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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