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索引号 3212020031/2023-072115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海陵区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的解读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7-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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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0年8月21日,我区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对企业股改、报审、上市(挂牌)、再融资等环节进行分段式奖励,该政策已执行近三年。随着北交所的开设、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实施,部分政策内容需进行修订。且周边兴化、泰兴等市区近年来先后修订了扶持政策,奖励额度大幅度提升。为激励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区情实际,在比较研究全市面上政策、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海陵区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草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培育企业上市(挂牌)梯队。该部分涉及政策前三条,主要是推动企业积极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前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成立工作专班。

二是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进程。该部分涉及政策第四至七条,主要按企业境内外上市、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以及引进外地上市公司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奖励,较原政策奖励额度有所提高,其中:企业境内上市奖励金额由4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境外上市奖励金额由4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北交所上市奖励金额由300万元提升至380万元,引进外地上市公司参照本区上市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是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该部分涉及政策第八至十条,主要对已上市(挂牌)企业从股权融资、对外并购重组、优先项目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对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奖励上限,由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增加了在江苏股交中心挂牌展示或股权托管的企业进行超过1000万元股权融资给予3万元的政策奖励。


关联阅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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