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索引号 3212020031/2024-120211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27
发文字号 时 效
关于《区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的解读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12-0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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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海陵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是认真贯彻全省党内法规信息平台的总体规划及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质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需要。三是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区司法局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效力判断、文本整理等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负责。二是全面清理。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应查尽查,做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筛查。三是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处置工作(修改、废止、失效等)同步开展。

四、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泰海政发〔2024〕31号)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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