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索引号 | 3212020031/2024-070321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8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关于《海陵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解读
- 信息来源:海陵区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4-07-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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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共20条,在参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海陵实际,对重大项目的标准、拨投结合的概念、研发合作资金出资方式、项目的管理模式、权益实现等重要内容做出了明确。
办法列举了重大项目的特点,如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海陵区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等。办法定义了“拨投结合”的概念。“拨投结合”是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重大项目立项论证委托江苏省产研院按照有关方式组织实施,我区依据省院的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立项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同比例跟投。办法明确了研发合作资金的资金来源、出资方式、拨付比例、拨付主体等内容,研发合作资金由江苏省产研院、泰州市产研院、海陵区级资金按1:1:1比例分段拨付。办法规定了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公司由省市产研院公司、国有公司与项目团队、其他参与方共同另行出资组建,团队占股原则上不高于90%,为控股方。办法制定了研发合作资金项目经费的拨付额度、比例、使用范围以及规范管理措施。条款提出区级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3,且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办法明确了研发合作资金的权益转化方式包含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两种方式,并规定这两种权益转化时所需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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