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4-1212164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发文字号 | 泰海文体旅〔2024〕66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4-12-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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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下达国家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泰财教〔2024〕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涉旅企业
(二)申报内容
1. 文旅消费环境改善和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博物馆等场所;
2. 宣传推广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3. 多语种宣传品制作数量;
5. 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场次。
一是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包括优化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完善多语种标识,强化旅游应急救援服务和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二是旅游宣传推广。包括宣传推介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以及公益旅游等专项宣传推广和旅游宣传品制作等。三是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业态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和旅游业产品创新等。四是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包括与旅游消费相关的数据监测分析、公共服务提升等。
二、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于2024年12月13日前,填报《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2. 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3. 企业信用报告;
4. 2024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
5. 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 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内容填写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二)初审认定
2024年12月16日,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
(三)确定奖补
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文体旅局进行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 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 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国家级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规范严谨申报,提供相应材料,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 同一项目在本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得重复申报,对申报不实的项目,取消当年和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朱海燕,联系电话:86210529。
附件:1.《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2.《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docx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