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18-071114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7-11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18〕70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8-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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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海陵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操作办法(暂行)》(泰海政办发〔2018〕15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陵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操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操作办法(暂行)
为加强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棚改征收购买服务行为,保障棚改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主体
1. 棚改征收购买服务的主体为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购买服务前应到区财政局备案。
2.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棚改征收购买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购买申请
1. 棚改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向区征收办提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申请。
2.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被征收户数、标段设置及四至范围、购买服务单位、数量、进度要求等。
3. 标段划分由区征收办会同棚改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根据房屋征收范围的自然现状,结合工程量划定。
三、购买方式
1. 购买服务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经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 购买服务费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信息发布
购买服务信息由购买服务主体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性质、范围、数量、实施时间、工作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五、报名条件
1. 在区征收办备案,且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 投入征收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经区征收办培训考试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
六、资格审查
区征收办、购买服务主体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共同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七、投送标书
1.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2. 因投标人恶意投标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取消该单位下一次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投标报名资格。
八、组织评审
1. 评审专家库成员:棚改征收购买服务评审专家成员由区城建办、区征收办、区审计局及区房屋征收首席指挥长、优秀指挥长、棚改项目所在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熟悉房屋征收业务的人员组成。各评审专家库成员单位候选人数应不少于相应名额的2倍。
2. 评审专家小组组成:区城建办1名、区征收办2名、区审计局1名、区首席指挥长或优秀指挥长1名、棚改项目所在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1名,共7人组成。
3. 评审专家小组的产生:棚改项目所在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购买服务主体确定,其余成员由区采管办在评审专家库成员中,按评审专家小组组成分配的的名额从相应的候选专家中随机抽取。
九、中标确认
1. 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进行评标,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单位,出现相同分值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2. 中标结果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涉及质疑的,由区征收办、购买服务主体负责答复质疑。
3.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购买服务主体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日内与购买服务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十、相关规定
中标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对购买服务主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年内不得参与区棚改征收购买服务的投标活动。
1.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
2. 擅自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的;
3. 中标单位存在互相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购买服务主体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4. 中标单位与购买服务主体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非棚改征收(搬迁)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区征收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附件
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内 容 | 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 |
商务标 (15分) | 商务报价 (15分) | (1)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报价区间: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 60元/㎡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40元/㎡; 非住宅营业用房:≤ 60元/㎡;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 30元/㎡; (3)评标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15分。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每0.1元扣0.1分。 |
技术标 (85分) | 工程业绩 (25分) | 在区征收办备案,且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得基本分5分; 近3年,在海陵区承接房屋征收(搬迁)工程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项目扫尾 (30分) | 近三年,在海陵区承接的房屋征收(搬迁)工程,住宅房屋未完成签约或虽签约但未交房的,每有1户分别扣2分,累计扣完30分为止。 近三年,在海陵区未承接房屋征收(搬迁)工程的单位,本项得20分, | |
信誉度 (20分) | 信誉度评价得分:好(16-20分)、较好(11-15分)、一般(1-10分)。 | |
实施方案 (10分) | 从组织实施方案的计划性、科学性、合理性等角度进行评分,好(8-10分)、较好(5-7分)、一般(1-4分)。 | |
附加分 (10分) | 加分项 (10分) | 1、上年度被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评为优秀的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2、投入项目的服务人员符合招标公告规定并超过的,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3、上年度工程在协议搬迁奖励期内全部签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通过审计、全部交房确保清场交地的,每有一个工程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