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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12020031/2021-120114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文字号 泰海政办发〔2021〕29号 时 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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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着力提升首位度、致力发展高质量”目标,更好地推进河长制工作,破解水环境治理难题,实现我区河道周边环境长效管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长效管理范围

我区境内水网密布、水系纵横,目前,共有河道732条,长1043.26公里。其中市级河道7条74.69公里,区级河道30条142.89公里,乡级河道110条244.27公里,村庄沟塘585条581.41公里,水域面积约54.24平方公里(含坑塘)。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2号)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青坎(含林带)、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坡堤脚线外不少于10米);无堤防的河道,乡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5米,村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3米。其中,引江河管理范围为省水利厅确权划界的范围,其余6条市级河道管理范围为2017年全省实施的河湖划界工作中确定的管理范围,29条区级河道管理范围为2020年海陵区实施的河湖划界工作中确定的管理范围。

二、长效管护标准

1. 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河道内无渔网渔簖、扳罾,无网箱养殖,无电捕鱼,无沉船、废弃船只,渔船、农用船、保洁船等须指定位置集中停放、有序管理;

2. 岸坡无垃圾、无扒翻种植,绿化养护到位;

3. 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无畜禽养殖,无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4. 管理范围内无工厂企业排污行为;

5. 生活污水、服务业行业污水逐步截污纳管;

6. 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调水、活水;

7. 严控水体黑臭和突发水质异常。

三、长效管护职责和分工

将河长制作为河道长效管护主力抓手,一层一责、各方联动,常态化维护好河道周边环境。

(一)河长职责

1. 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2. 区级河道河长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牵头制定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方案(含污水截污纳管等),组织属地和相关部门按方案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下级河长履职情况。

乡级河长职责:配合区级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河长交办的问题,定期向上级河长汇报履职情况。

村级河长职责:每天对河道进行巡查,对河面漂浮物、岸坡垃圾、扒翻种植等及时安排清理,维护好岸坡绿化;发现违法建设、违法取水排污等情况及时制止,向上级河长办、相关部门反馈,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对水质恶化等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向上级河长汇报河道动态情况。

3. 乡级河道河长职责

乡级河长职责:牵头制定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方案(含污水截污纳管等),组织属地和协调相关部门按方案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下级河长、相关部门处置;做好违法建设、新增排污口的处置,发现水质恶化等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村级河长职责:每天对河道进行巡查,对河面漂浮物、岸坡垃圾、扒翻种植等及时安排清理,维护好岸坡绿化;发现违法建设、违法取水排污等情况及时制止,向上级河长办、相关部门反馈,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对水质恶化等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向上级河长汇报河道动态情况。

4. 村级河道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职责:牵头制定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方案(含污水截污纳管等),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天对河道进行巡查,对河面漂浮物、岸坡垃圾、扒翻种植等及时安排清理,维护好岸坡绿化;发现违法建设、违法取水排污等情况及时制止,向上级河长办、相关部门反馈,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对水质恶化等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属地职责

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岸坡垃圾、扒翻种植、沉船及废弃船只;按指定位置集中停放、有序管理的要求,管理好渔船、农用船、保洁船;维护好岸坡绿化;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取水排污、畜禽养殖、渔网鱼簖(含扳罾)立即制止,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同时配合做好执法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截污纳管方案制定及方案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非法取水的查处,联合城管部门做好河道岸边违法建设的查处;遇河道黑臭和突发水质异常时,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调水、活水。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查处,并督促其封堵排污口;遇河道黑臭和突发水质异常时,及时取样鉴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联合属地对生活、服务行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截污纳管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到位。

城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协调垃圾的收集、清运。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联合属地对畜禽养殖、非法设置渔网鱼簖(含扳罾)进行查处,打击电捕鱼。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道长效管理经费,监督河道管理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四、考核办法

由区河长办对各镇街(园区)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计分一次。

针对“12345”政府热线、书记信箱、区长信箱和区河长办巡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在交办时间内完成的,不扣分,否则每次扣2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能够在交办时间内形成方案的,不扣分,否则每次扣5分;能够按照方案和计划实施完成的,不扣分,否则扣10分。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每月考核情况在全区面上进行通报。

由于部门履职不到位、影响属地完成任务的,由区河长办将线索移交区效能办,与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性质严重的,依规追责。

五、管护资金

河道长效管护经费实行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负担,区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市、区级河道管护经费按河道长度每年4500元/公里作为计算奖励的标准,乡、村级河道管护资金按河道长度每年3500元/公里作为计算奖励的标准,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其余管护经费由属地负担,不低于区奖励的资金。

每月按照各镇街(园区)考核得分和相应管护经费基数计算当月实际奖励资金,计算方法如下:

管护经费基数=市、区级河道长度×4500元/公里+乡、村级河道长度×3500元/公里

当月实际奖励资金=管护经费基数÷12×当月考核得分÷100。

每季度,按照当季度累计实际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稽查。

年底结余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六、其他

市、区两级河道绿化,继续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绿化护河行动奖补办法”的通知》(泰海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乡、村两级河道绿化,由属地自筹资金解决。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泰海政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镇街(园区)河道长效管护经费基数一览表



附件

各镇街(园区)河道长效管护经费基数一览表

序号

镇街(园区)

涉及市级河道

涉及区级河道

乡级河道

村庄沟通

小 计

管护经费基数(万元)

备注

数量(条)

长度(km)

数量(条)

长度(km)

数量(条)

长度(km)

数量(条)

长度(km)

数量(条)

长度(km)

市级

区级

乡级

村级

合计

1

九龙镇

2

8.48

4

13.44

12

31.08

43

21.85

61

74.85

3.82

6.05

10.88

7.65

28.39

1. 引江河有专门长效管护单位,不纳入统计范畴;

2. 老通扬运河、南官河和界沟河部分河段是边界河道,由于流通性大,单侧长度的管护经费安全长计算管护经费;

3. 城北物流园区该企后,其境内河道划归城西街道;

4. 增加华港镇河道长效管护资金;

5. 2020年水利“一张图数据”更新,调整部分河道级别,新增新开河道。

2

罡杨镇

1

1.33

6

24.64

13

31.2

122

115.83

142

173

0.60

11.09

10.92

40.54

63.15

3

苏陈镇

2

11.57

8

31.71

10

15.16

79

99.76

99

158.2

5.21

14.27

5.31

34.92

59.70

4

华港镇

1

6.4

1

1.49

15

58.99

119

142.97

136

209.85

2.88

0.67

20.65

50.04

74.24

5

城东街道

4

7.47

7

18.8

14

37

104

112.16

129

175.43

3.36

8.46

12.95

39.26

64.03

6

城南街道

3

7.73



3

8.32



6

16.05

3.48

0.00

2.91

0.00

6.39

7

城西街道

4

12.2

5

18.02

22

37.36

83

62.93

114

130.51

5.49

8.11

13.08

22.03

48.70

8

城北街道

3

3.51

2

1.59

5

7.38

1

0.73

11

13.21

1.58

0.72

2.58

0.26

5.13

9

城中街道

4

4.07

1

2.33

6

5.49



11

11.89

1.83

1.05

1.92

0.00

4.80

10

京泰路街道

3

6.22

11

30.87

10

12.29

35

25.18

59

74.56

2.80

13.89

4.30

8.81

29.81

合计

6

68.98

30

142.89

110

244.27

585

581.41

731

1037.55

31.04

64.30

85.49

203.49

3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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