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5-05121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5-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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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2025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就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 为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由发改委牵头起草;
2. 海陵区原房票政策已失效,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由住建局牵头起草;
3. 因上位依据修改,为做好新老政策衔接,修改《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泰海政办发〔2019〕39号),由司法局牵头修订;
4. 因现行文件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质效,修改《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泰海政办发〔2020〕32号),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
二、相关要求
1.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 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合法性审核环节,严格落实送审程序,通过“泰E法”合法性审查系统送审。
3. 凡未列入2025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年内制定 | 发改委 | 2025.1 |
2 | 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 年内制定 | 住建局 | 2025.6 |
3 | 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 | 年内修订 | 司法局 | 2025.7 |
4 | 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场监管局 | 2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