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3212020031/2025-051210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5-09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5-09 10:24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2025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就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 为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由发改委牵头起草;

2. 海陵区原房票政策已失效,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由住建局牵头起草;

3. 因上位依据修改,为做好新老政策衔接,修改《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泰海政办发〔2019〕39号),由司法局牵头修订;

4. 因现行文件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质效,修改《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泰海政办发〔2020〕32号),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

二、相关要求

1.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 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合法性审核环节,严格落实送审程序,通过“泰E法”合法性审查系统送审。

3. 凡未列入2025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5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牵头部门

送审时间

1

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年内制定

发改委

2025.1

2

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年内制定

住建局

2025.6

3

海陵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

年内修订

司法局

2025.7

4

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

年内修订

市场监管局

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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