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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12020031/2020-022717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27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2-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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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打好高质量发展决定性基础,为开创海陵“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撑。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海陵区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镇街(园区)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分局、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分局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区人普办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应适时抽调业务骨干脱产参加人口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园区)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园区)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保证 “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补助及时到位。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四)把握重点环节。人口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入户摸底、普查入户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一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二要加强普查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三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四要严格流程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五)依法依规普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泰州市海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 群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丁和扣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陈 晨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绩效办主任

袁友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外事办主任、区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刘桂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平书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滕树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韩 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凌华余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台办主任、区政府侨办主任、区民宗局局长

汪 杰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中心主任

杨 臣 区发改委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姜小军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明军 区民政局局长

王桂兰 区司法局局长、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

葛 鹏 区财政局局长

钱善军 区人社局局长

汤荣祥 区住建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陈松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委农工办主任、区政府扶贫办主任

葛中国 区文体旅局局长

夏洪根 区卫健委主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于圣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秦 勤 区统计局局长

秦立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 菲 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九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储卫兵 苏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委主任

王元昶 罡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委主任

曹 亮 华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新民 城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杰 城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委主任

张 晋 城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倩 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顾 俊 城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泰山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 鹤 海陵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京泰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卫军 城北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高 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局长

戚 鹏 公安海陵分局副局长

杨长海 医疗保障局海陵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秦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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