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3212020031/2026-010615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1-06
发文字号 泰海政发〔2026〕1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1-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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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5〕10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机构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海陵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普办)设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普查日常组织协调、方案落实、业务指导、进度推进等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落实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水利海陵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公安海陵分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为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协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各相关镇街(园区)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列为2026年和2027年的重点工作,各镇要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业普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将宣传发动、清查摸底、普查登记、遥感测量、质量核查等各环节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高效推进;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区农普办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清查摸底、普查登记等环节开展全过程质量监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效率,同时加强数据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普查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保障必需、厉行节约”原则,重点保障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设备购置、数据处理等方面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农普办牵头,联合区宣传部门及基层普查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海陵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陵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殷海成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韩建荔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徐秋红  区统计局局长

姜春荣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月琴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荣汉  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颜怀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社科联副主席

龚  晨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  鑫  区人社局副局长

曹晓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栋  公安海陵分局副局长

王  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副局长

李  根  水利海陵分局副局长

王嘉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徐秋红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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