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788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2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9-02-2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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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陵区人社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等。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陵区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陵南路628号;邮编:225300;电话:86336556)。
一、概述
(一)统一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牵头抓总,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具体承办,在日常工作中指派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强化执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我局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托局网站平台,突出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局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时公开答复网友在“互动信箱”提出的问题。做好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海陵区人社局保密工作制度》执行。及时公开2018年度公务员招考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信息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
(三)健全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内容、变更、程序、形式、责任等有关事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四)完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考核指标,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区人社局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统计分析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资金预算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3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7%。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陵区人社局结合“大走访大落实”、“三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敞开大门服务便民,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板等形式,与广大群众网友积极互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二是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通过网络在线访谈、电视台等形式向市民宣传解释一些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政策,接受热线电话咨询,现场听取市民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工作的意见,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三是在服务上作出承诺,主要承诺的事项有:实行政务公开,努力便民利民;所有科室、单位和窗口一律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市民认为需要公开的事项,不属保密的可申请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四是在就业处、医保处等办事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资料索取点等,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五是通过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页和海陵区人才网,向外发布各类就业培训信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六是在机关院墙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告区人社局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更新。此外,还专门印制了服务联系卡,卡上公开局各相关科室、部门热线电话,方便市民联系咨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海陵区人社局2018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办结完毕。
四、咨询情况
海陵区人社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0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4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近1100次,网上咨询15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海陵区人社局2018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泄密或信息不公开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了解和使用政府信息,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人社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