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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2-04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海陵区卫健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
  • 发布日期:2020-02-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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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23—86210508;传真:0523-86224331。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2019年度我委累计公开各类信息720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包括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信息、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公告类信息、办事指南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我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三是及时发布,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0

5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9

1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000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认真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0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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