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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90253605/2020-1787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 2020-02-04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海陵区供销总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0-02-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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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州市海陵区供销合作总社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海陵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区供销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全面推进海陵区供销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我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以区供销总社一把手为组长、区供销总社办公室以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供销总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区供销总社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资金信息等信息公开目录,做到信息更新及时、目录对应规范、分类完备准确。对涉及本单位有关政策解读类的相关政策,结合本社实际,进行深度解读。

三是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19年,本单位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2

12

 32

规范性文件

  12

12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重复申请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六)其他处理







/

(七)总计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先进单位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社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组织系统全体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并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政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维护好区政府网站供销总社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涉农服务信息,更好地服务好“三农”,为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奉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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