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分局
索引号 /2021-1787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海陵区水利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水利分局
  • 发布日期:2021-01-22 07:27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围绕推进海陵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放思想,以“三个不相信”精神实干兴水,紧扣“服务”和“监管”两大发力点,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发布,促进信息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政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等。

2021年,围绕“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做好水利工程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全面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均在泰州市水利局网站公示公告。另一方面,做好水利政策信息宣传,服务民生。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制度建设及督导检查等信息,通过政策解读、调研文章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普及水利政策和知识,更好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