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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海陵区城南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城南街道
  • 发布日期:2021-01-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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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城南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街道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创新公开形式,把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联系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从而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020年,街道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充分发挥“首善城南”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作用,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400篇,做到“能公开的尽公开”、“能上网的尽上网”,真正做到方便于民,服务于民。今年以来,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全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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