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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022-001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公安局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1-26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公安局海陵分局
  • 发布日期:2022-01-26 06:38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zhl.gov.cn/)获取。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贯通。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提升公正执法能力的重要载体,成立领导小组,严格责任追究,自上而下推动民警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明晰细化职责,形成合力。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警种职责、理顺运行机制,由办公室牵头,负责集中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督办、答复和立卷归档;由法制大队对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分局内部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合力。

三是充分运用载体,主动公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公室日常学习教育范畴,2021年组织专题学习培训6场次,有力提升了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回头看”,促进规范。分局坚持对每一起政务信息公开件进行定期“回头看”,对发现的工作瑕疵和问题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1

行政强制

2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条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6

0

0

0

0

0

6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也暴露出时效性不强、准确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偶尔会因信息公开不及时引发个别人员的质疑,影响了公安公信力,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公开意识”。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主动公开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打造阳光警务。只有在民警的工作理念中植入“公开意识”,把“警务公开意识”内化在行政文化的结构之中,警务公开才能有持久的动力。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分局办公室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实施AB角,确保人人熟知具体流程,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避免因业务知识欠缺而出现差错。同时,以“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针对性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在与申请人接触沟通时,善于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因沟通不畅而引发的不满。

(三)严把公开关口,确保规范准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是否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公开是否正确都可能让单位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对象,分局将严把公开范围、涉密审查、答复形式关“三个关口”,不断夯实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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