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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陵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1-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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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海陵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联系地址:海陵区青年路92号政法综合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23-86232909,传真:0523-8622547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海陵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工作流程,调整公开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拟公开信息的编制和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年累计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8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条,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录入量475件。我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引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责任科室和受理程序,并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本年度内,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具体内容为“请你单位公开2021年度行政应诉聘请律师的费用、费用从哪里出、所依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公共财政支出。”我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答复。2022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来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应主动公开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及时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调整办事指南等动态信息,方便群众在线咨询。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16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已全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现有“法惠海陵”微信公众号。我局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更新推送,不断完善强化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履行分级备案制度,健全完善信息资源收集、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务信息合法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配备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政务新媒体的更新、维护、美工等工作,进一步贴合当代网民的阅读习惯,切实提高民政新闻的时效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各科室、处所指定一人专门报送信息工作,确保司法行政信息畅通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类信息,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注重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和动态信息的分类,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与更新、维护、评估、监督、检查与评估、培训与宣传、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严谨信息发布。结合公众号运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好信息公开要求。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信息发布“零失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陵区司法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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