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指南
利用指南
- 信息来源:海陵区档案馆
- 发布日期:2023-05-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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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我国公民,利用我馆已开放的档案,需持本人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介绍信等,即可办理查阅手续。
二、利用我馆尚未开放的档案,必须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的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批准后方可利用。
三、馆藏开放档案的检索工具,可以提供利用者自行查验;非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检索,提供利用。
四、利用者阅档时,只能查阅指定的内容,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内容。对档案材料不得删改、涂写、勾画、剪贴、撕页、折叠、拆卷等。
五、档案的公布和出版权属于本馆。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节录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须征得本局(馆)同意,并签订出版协议。
六、利用者应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严禁喧哗、吸烟及进食。除贵重物品及查档必用品需随身携带外,手机、照相机等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文件包)请放在存包处。
七、利用者有义务及时反馈利用档案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信息,以便编入档案利用事例汇编。
八、本馆已开放档案接受电话预约查询。电话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查档服务电话:0523-8622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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