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2-0905111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减灾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09-05 11:12
-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十三五”以来,海陵区提振“争先、领先、率先”精气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较好地发挥了职能部门的托底功能。“十四五”时期,海陵处在全面深度转型、迈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海陵民政事业承担新的使命,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新内涵、新要求,准确把握民政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以改革落实新任务,以创新抢抓新机遇,以担当迎接新挑战,不断开辟现代民政建设新境界。
二、决策依据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泰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海陵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政策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救助资源进一步统筹、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加。
高效能社会治理的基层活力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和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到基层、资源下沉到网格,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高品质生活的公共服务更加多元。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快捷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民政专项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海陵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实现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
四、主要举措
加快构建四大体系:一是构建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大救助体系。二是构建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大福利体系。三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治理体系。四是构建规范、高效、专业的大服务体系。
设立二十五项重点任务:
1.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保持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总体补差水平达到60%以上。
2.强化精准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探索“机构+社区”服务模式。深化特殊群体“爱帮360”行动,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精准排查,确保关爱帮扶零盲区。
3.突出“救急难”工作。探索“物质救助+服务帮扶”救助模式,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化主体参与社会救助。
4.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十四五”末,建成标准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2至5个。
5.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安为主、城管协作、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规范发现、救助、转介等工作流程,确保发现及时、救助到位。
6.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聚焦扶贫济困领域,编制优化慈善项目,加强慈善项目监管,推动慈善事业阳光、透明发展。到2025年,全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村(社区)覆盖率100%。优化网点布局,统筹做好站点征召布设工作,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娱乐性、便利性。
7.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因地制宜编制海陵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8.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9.强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举办全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放大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示范效应,到2025年,全区3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大学分校。
10.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区建成3所以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满足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11.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开展智慧助老服务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
12.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强兜底、家庭履责任、社会共参与的关爱儿童成长工作格局。
13.强化城乡综合治理水平。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四新四化”创新突破年行动,增强服务百姓民生水平,实现社区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强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适时开展补齐配强工作,到2025年,村(居)“两委”正职“一肩挑”比例达100%。
14.深化基层民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到2025年,村(社区)“互助户治”联席会建成率100%,“有事好商量”议事协商平台建成率100%,实现社区“微自治”和民主共治。
15.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用房功能提升建设,为城乡“人气集聚计划”提供服务平台,到2025年,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综合服务设施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达80%以上,建设全科社工服务窗口100%。
16.深化网格化治理。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全面推广“互助户治”社区治理模式,到2025年,村(社区)“社区-网格-楼栋”三级组织建成率100%,所有城乡社区都能形成符合本社区的“互助户治”治理特色。
17.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厘清城乡社区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18.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全科社工”评价体系,推行“全科社工”“全科网格”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等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激励办法。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建设,到2025年,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70%以上,每个村(居)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
19.加强镇街社工站、村(居)社工室建设。探索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助力基层社区治理,到2023年镇街社工站、村(居)社工室实现全覆盖。
20.打造社区服务品牌。着力打造质优物美的“金色海陵”社区服务品牌,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到2025年,村(社区)服务品牌创建率100%,为老、小、弱、特提供“四精准”服务,实现“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全覆盖,社区服务生态良性循环。
2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每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不少于200万元,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力争“十四五”期末,80%的镇街建成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
22.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围绕创建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深化婚俗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婚姻家庭服务。
23.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十四五”末,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及集中守灵中心,乡镇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达到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90%。
24.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与地名文化保护。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探索开发地名文创产品。
25.优化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创新界线管理方法,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工作,推进边界重点地段隐患排查处置,维护边界平安稳定。
五、监督保障
规划在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保持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定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福彩公益金、慈善捐助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三是加强改革创新,深化重点业务创新,着力抓好社会救助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重点事项,以创新实践带动民政事业整体提升。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按要求配备基层民政服务人员,并落实分类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重点加强养老、殡葬等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五是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安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
关联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