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索引号 | 3212020031/2025-031416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关于《海陵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予星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试行)的解读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03-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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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海陵区安全生产领域中介管理水平,持续规范海陵区安全生产中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泰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海陵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予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共五条。
第一条阐明了制定依据;
第二条列明了不予星级评定的8种情形;
第三条对第二条中8种情形排除方式为承诺制;
第四条提出了中介违背承诺的后果情形;
第五条列明了《海陵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予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生效条件。
二、文件出台的意义
《海陵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予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是对《泰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对《泰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未列明的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确保海陵区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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