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2-09160843 | 主题分类 |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9-16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22〕40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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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是国家事业的建设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海陵区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泰州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海陵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时期,海陵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一些重点难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及享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妇女就业质量和层次稳步提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23.6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4.3%,失业女性比例持续控制在47%的上限值以内。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8.15%和97.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56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达3.33万人。
二是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大力推进妇女参政议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女性比例、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1%、40%,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区政协委员中比例分别为22.5%、27.4%。高度重视女干部选拔任用,114名正科职干部中,女干部17名,占14.9%,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为5%,达到力争“5%”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全区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1.11%,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7.0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5.38%。
三是妇女教育文化及科技素质显著提升。切实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全区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达47.59%,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45.2%。全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9.5%、47.5%。全区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7.9%,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为42.2%。
四是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建市级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8家,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80%。切实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2020年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8.92%,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8.4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持续多年保持100%,产后访视93.96%。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实现了全区建档立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开展乳腺癌检查人数61256人,宫颈癌检查人数60257人。
五是妇女权益保障和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依托各类维权站点、热线开展维权服务,先后调处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维权诉求4150余起,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10000多人次。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42%。自2016年开始,全区启动了“微添绿”项目,先后打造了约60个游园,新增绿化近10万平米,真正实现“一路一品、一园一景”。
但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妇女就业创业途径还有待拓宽;孕妇建册和首次孕检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妇女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引领全区广大妇女在幸福海陵建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在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管理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发展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加全面的发展,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新跃升。
海陵区“十四五”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单位) | 规划目标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0 |
2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7 |
3 | 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 | ≥90 |
4 | 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 90 |
5 |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3 |
6 |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7左右 |
7 |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 ≤46 |
8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 | 100 |
9 |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 ≥90 |
10 |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 | 稳步增加 |
11 |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 ≥95 |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90%。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4)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
(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达45%,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4%。
(9)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左右。
2.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推进健康海陵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妇女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失业女性和灵活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稳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持续开展贫困患病妇女救助工作,探索构建基本医保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确保筛查出的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治。
(6)完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进村(社区)”。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
(8)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试点,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开通大学生心理热线,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健康科普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提升老年妇女生命质量,动员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10)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海陵“5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形成“体医融合”的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2)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3年。
(3)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4)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修)订、执行与评估中,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3)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和鼓励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培养女学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持续深造学习、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引领的制度和环境。
(4)完善妇女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更为便捷和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优化“平台+资源”服务,鼓励引导妇女利用新媒体新信息技术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媒介素养和线上学习能力。开发社区教育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建设步伐,提升老年教育办学品质。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47%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3)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提高参加创业培训学员中女性比例。
(4)提高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6)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7)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2.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与妇女就业结构同步优化。
(3)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4)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 宣传与培训, 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灵活就业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5)健全女性生育保障体系。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为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
(6)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女农民,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个环节所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级党代会女性代表比例与女性党员比例相适应。
(2)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镇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5)区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科局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55%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11)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在制定相关政策意见时,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决策层和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2)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坚持政治标准,注意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业务骨干、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女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性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委员。支持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人员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企业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巾帼科技者联盟、女性创业协会等作用,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创新联系服务妇女方式,带动广大妇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9)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鼓励和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承接实施政府购买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困难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救助。
(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等群体倾斜。
(5)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家庭照料者的社会支持不断加强。
(6)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2.策略措施。
(1)完善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待遇。
(2)完善困难妇女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按照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3)持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女性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
(4)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发展社区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
(5)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顾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6)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及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营造男女平等、责任共担的家庭氛围,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9)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策略措施。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建设文明家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照料、保洁、烹任等家务劳动社会化,重点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
(5)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纳入家庭视角,充分考虑政策对家庭可能的影响,为家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6)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定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婚恋家庭关系的舆论引导,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优秀的家庭文化理念。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30%以上。
(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
(6)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7)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多形式、多途径面向妇女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等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对各类优秀妇女的宣传, 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2)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健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教育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干部培训规划,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优化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
(3)加强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加强对文化与传媒领域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着重加强对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的性别平等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4)保障妇女平等充分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开发面向女性的文化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女性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线上正能量。
(6)提高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95%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
(8)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工作。鼓励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9)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在法规规章政策执行中的落实。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8)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
(2)加强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发挥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强化妇女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相关培训,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健全反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将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和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十四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救助项目。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推进城镇未就业妇女接受“两癌”检查,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接受“两癌”检查。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积极推进多元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助。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二)妇女心理健康关爱项目。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开展女大学生心理普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全区至少成立1个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三)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四)全民健身进家庭项目。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5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将体育健身情况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标准,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
五、“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妇女工作重点问题。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保障人员和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政府应当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规划重点项目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当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政府统计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政府统计机构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区建设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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