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20031/2026-032614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3-26 |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26〕2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3-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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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法治领域堵点痛点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优化“到海陵、肯定行、一定赢”发展环境,为“幸福海陵”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供给,营造稳定有序的政策环境
1.提升涉企政策法治化水平。围绕海陵区“十五五”规划重点产业方向,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和法治论证。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或商会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出台后,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数据局、各政策制定部门、各镇街)
2.规范涉企政策文件审查与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覆盖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推行“合法性审查AI辅助系统”,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惠企惠民。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规定。每两年组织全区性涉企政策专项清理不少于1次,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规范执法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深入推行“扫码入企”,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降低企业迎检成本。建立各执法领域正面监管清单,原则上没有信访投诉,清单内企业不再进行非必要检查。年度检查频次同比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4.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三张清单。对非主观故意、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劝导、整改等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不得将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代替其他法定处理方式。探索建立“观察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执法+服务”模式,坚持在服务中强监管、在监管中优服务,健全“事前指导、全程记录、事后服务”闭环机制,持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构建“预警前置、体检先行、合规闭环”监管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提前90日推送危化品许可证到期预警。(责任单位: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5.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能通过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建立监控设备新增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整合共享、证据互认,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责任单位: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6.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坚决杜绝违反执法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圈”活动。(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7.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标或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依法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三、加强司法保护,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8.开展涉企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民间借贷、股权转让、企业破产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建专项排查团队,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协同查处机制,净化营商环境司法生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法院)
9.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依托各级综治中心,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诉前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50%以上。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及时化解企业纠纷。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通道,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发现涉案财物易贬损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10.优化涉企司法服务与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涉企服务台账,提供立案指引、风险排查、订单式普法等全链条服务。完善“分期履行+信用担保”执行和解模式,扩大信用修复覆盖面,对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快速恢复其招投标、融资信贷等资格。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将重整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助力30家以上企业通过执行和解或重整恢复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区法院)
11.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第一时间处置涉企警情,对妨害企业发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招商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专案专办,依法快侦、快办。(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优化法律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12.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高位统筹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激活服务功能,持续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构建“全域覆盖、便捷高效、精准适配”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驻点”,常态化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在东部市场群等小微企业集中区规范建设“微企法律服务驿站”,打通服务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公益服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精准对接企业个性化、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为企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13.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制。聚焦企业“出海”发展痛点难点,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引导2-4家本土优质律师事务所,与北京、上海、南京、苏州等涉外法律服务发达地区的律所建立全方位、深层次战略合作机制,搭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大高端紧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育力度,构建“引进+培育+储备”的人才梯队,为企业跨境经营、海外布局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法治护航,助力企业更好融入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14.深化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建强民营企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开展《商事调解条例》宣贯活动。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灵活高效、专业经济的优势,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我区建立的全市首个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化运转,提升商事调解员实战能力,以优质调解服务护航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各镇街)
15.深化“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坚持把“法治体检”作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常态化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深入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开展“上门体检、精准把脉”活动。建立“体检-反馈-整改-回访”闭环机制,推动“法治体检”从“一次性服务”向“常态化护航”转变,切实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经营难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五、强化监督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16.健全行政检查备案公示制。各有关行政机关需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或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可按法定程序先行实施,检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司法局补报备案资料,并说明缘由。除此之外,各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原则上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17.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更新涉企收费清单,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竞争,明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严禁中介机构强制企业购买服务、捆绑收费。(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18.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和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和信用修复绿色通道,通过“企信通”等方式主动向失信企业发送修复提醒。全面推行“网上办、零跑腿”全程电子化办理,确保将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19.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健全企业诉求收集、交办、反馈、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利用“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畅通企业检举控告渠道。持续深化“司法行政+企业”联络机制,用好“海陵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企业家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开通涉企案件来信来访“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对来信来访当面或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对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书面答复。(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20.加强营商环境法治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先行官”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乱查封等问题,每年开展涉企执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涉企案卷评查100%覆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线上线下归集多部门信息资源,构建行政处罚、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监督模型,智能化研判潜在违规行为,精准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提升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