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海陵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3-11-02 15:36
- 浏览次数:
根据海陵区滨江幼儿园的申请和区教育局的意见,我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对该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晚托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初审,现将定调价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定调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0号令);
4.《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17〕9号);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定调价方案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与区教育局会商,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就该园保育教育费、晚托费收费标准提出定调价方案如下:
保育教育费:1000元/生·月,下浮不限;
晚托费:6元/生·小时,下浮不限。
伙食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全部退还。
本方案拟从2024年春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插班生保育教育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保育教育费均在开学时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强制跨学期预收。幼儿家长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按月分期缴纳。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日前反馈至区发改委。联系电话:86224613,邮箱:hlfgwwj@126.com。
20242014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 开始时间:1698219363009 | 结束时间:1698824163012 |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