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海陵区卫健委
- 发布日期:2023-02-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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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认真落实《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口计生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泰人口计生规〔2013〕1号),定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持证非从业居民)集中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本区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1963年1月1日前出生)、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持证非从业居民到本人户籍地的村(居)委员会登记,同时填写《泰州市海陵区持证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村(居)委员会组织专人负责此次登记、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泰州市海陵区持证非从业居民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现场登记表》。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本人无业和未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金的有效证明(需社区、街道两级卫生计生、社保部门共同出具)。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
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请表可到申请人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领取。
五、咨询电话:
罡杨镇:89664809 苏陈镇:89615404
华港镇:88108233 九龙镇:86197095
城东街道:86611305 城西街道:86550119
城南街道:82381861 城北街道:80828117
城中街道:80606863 红旗街道:86082890
京泰路街道:86275325 海陵区卫健委:86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