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我家生活比较困难,想申请低保,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 信息来源:海陵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9-11-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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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本区户籍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元/人月。
办理程序:
(1)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镇街(园区)委托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海陵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告知一览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各镇街(园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同时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
(3)审核
镇街(园区)委托村(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并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等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园区)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将申请人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4)审批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抽查方式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形成拟审批意见。对拟予批准的,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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