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我有一处住宅用地,1995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办理转让,该如何办理?
  • 信息来源:海陵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2019-11-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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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另外,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的,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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