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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5-1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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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开发区综合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营商环境“123”改革创新举措》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营商环境“123”改革创新举措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陵新实践,特制定海陵区营商环境“123”改革创新举措。
一、制定1个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南
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全方位”服务、“全要素”供给、“全周期”跟踪,从项目招引、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退出市场等五个阶段,制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指南,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海陵运营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贸易投资最便利、发展预期最稳定。
二、建设2个营商环境体验馆
在海陵工业园区、九龙镇分别建设营商环境体验馆,利用“数据+算法+应用”创新涉企服务应用场景,提高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在优化营商环境新阶段的内核价值,促进资源共享、深化业务合作、赋能产业发展,以“海陵速度”彰显“海陵作为”,让企业“引得来、留得下、发展好”。
三、形成3个“改革创新清单”
一是政务服务改革清单,具体包括8项工作举措:
1.成立施工图设计审查海陵分中心,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对区重点项目、优质项目提供优先保障服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2.推行电水气讯联合报装一件事。依托“工改”系统电水气讯联合报装平台,推进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报装接入的各类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引导外线报装工程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牵头部门:住建局)
3.推行市场主体集群登记。鼓励市场主体使用园区、企业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地址“集群登记”。(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4.推行小型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对海陵产业园区内厂房、仓储类小型低风险项目制定海陵区小型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指导性流程图,提高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牵头部门:住建局)
5.简化项目规划审批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次申请、同步审查。进一步简化工业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程序,对无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除外)新建项目取消批前公示;涉及规划方案微调(不改变相邻关系)的项目,经技术审查合格后不再公示。(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6.开展税收服务重大项目活动。成立税收服务重大项目工作团队,畅通重大项目办税绿色通道,加强办税流程咨询辅导,提供资料预审、预约、帮办等定制服务。(牵头部门:税务局)
7.推行“股权转让”一次办。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与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征收进行整合,材料一次性提交即可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8.靠前指导消防验收。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关口前移、提前指导”,落实“早交底、早指导、早检查”措施,对验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针对大体量工程项目,实行分步灵活验收。(牵头部门:住建局)
二是要素供给改革清单,具体包括7项工作举措:
1.绘制“科技创新资源图谱”。整合全区平台载体、科研设备、服务机构、科创政策、科技企业、人才库、专家库、科创成果等科技创新资源,形成科创资源图谱。(牵头部门:科技局)
2.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经济。成立“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队,实施100个“智能化数字化”项目,争创3个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工厂),打造一产业链一个数字化标杆企业。(牵头部门:工信局)
3.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增资技改、租赁盘活、引导转让、协商回购等方式,加快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亩均税收实现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工信局)
4.加大信贷支持。建优五级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金彩赋能 融你所愿”特色服务品牌,全年组织政银保企活动80场、实现融资意向100亿元。(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
5.推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招引。持续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转移重点区域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开展精准“敲门”、专场“点招”活动,全年开展招商活动10次以上。(牵头部门:商务局)
6.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发布海陵区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指南,规范会费标准和收费信息公开,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会费。(牵头部门:民政局)
7.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持续征集和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密集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70场以上,根据企业需求举办劳务对接交流会、HR培训班、对口协作招聘等各类活动。(牵头部门:人社局)
三是公平执法改革清单,具体包括5项工作举措:
1.推进类个人破产。为破产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和因个人创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商自然人”厘清债务,促进确无履行能力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依法有序退出民事执行程序。(牵头部门:法院)
2.实施“触发式”监管。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创意、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实施“触发式”监管。对纳入“触发式”监管企业给予1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采取建议、提醒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3.推行“一业一查”监管新模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比例达30%,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4.强化行政复议调处。推行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的“全流程调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牵头部门:司法局)
5.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按照“认领省级”“参考市级”“区级新增”模式,指导编制2023年免罚、轻罚“三张清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各执法部门柔性执法案件不得少于15%。(牵头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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