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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倾力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5-05-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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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通过增供给、强保障、提标准、扩优质,积极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是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陵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海陵区幸福教育发展两年攻坚行动计划》《海陵区幸福教育“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民办幼儿园联盟党委,实现全区51所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党建工作推动全区幼儿园同频共振、互学共长,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二是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加强生源动态变化监测和学龄人口预测研判,积极参与编制《泰州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和建设规划(2021—2025年)》,执行《海陵区“十四五”城市更新发展规划》,确保幼儿园布局与中心城市发展、人口集聚度相适应,兼顾“城乡一体化”,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布局和优化整合工作。近三年,我区累计投入资金3.34亿元,新建幼儿园5所,建筑面积46969平方米,新增学位2340个;累计投入1901万元,用于全区幼儿园装备采购、技防改造等。迎春、润泰、罡杨、梅兰等一批幼儿园建成并投入使用,将新建的运河路幼儿园纳入南师大泰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2025年秋学期将投入使用,有效扩大了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

三是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确保财政优先向教育倾斜。2022、2023、2024年教育经费投入分别为8.94亿元、9.65亿元、10.34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1%、14.03%、18.42%。其中,学前教育经费分别为7415万元、8215万元、9746万元,占教育经费8.29%、8.51%、9.42%。2024年,全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800元/生·年,高于省定标准。出台《海陵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按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核拨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对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导致的办园经费不足,给予财政扶持。近三年,财政累计投入2411.6万元,用于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出台《海陵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全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把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公办园在编教师执行事业人员工资标准,非在编幼儿教师参照公办教师进行规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资金管理的通知》,切实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收入。

四是健全监管体系,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园装备配备、教职工资质、收费行为、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成立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海陵区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全面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区属民办园进行财务审计,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园行为。加快推进省、市级优质园创建,积极推动幼儿园分类认定,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办园品质。截至目前,我区所有普惠性民办园均已创成省、市级优质幼儿园,各乡镇均有1所以上省级优质公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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