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2023年粳稻收购政策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10-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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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稻谷收购质量指标以《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为准,同时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苏粮仓〔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入库卫生指标黄曲霉毒素B1、镉、铅的检测,检测不达标粮食不得入库。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水分(%)

杂质(%)

黄粒米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互混率(%)

色泽气味

一等

≥81.0

≥61.0

≤14.5

≤1.0

≤1.0

≤2.0

≤5.0

正常

二等

≥79.0

≥58.0

三等

≥77.0

≥55.0

四等

≥75.0

≥52.0

五等

≥73.0

≥49.0

收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出入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具体增扣量标准如下: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

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黄粒米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谷外糙米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互混率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

注:1在未启动托市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2收购储备粮、托市粮,质量必须三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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