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12-0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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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和泰州市司法局工作安排,结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海陵区范围内随机抽选32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4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
1.随机抽选。海陵区司法局会同公安海陵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海陵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下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1)。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对象需在此期间内,向海陵区司法局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2.报名地点:海陵区司法局基层治理科(海陵区青年南路92号海陵区政法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6232903。
(二)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海陵区司法局会同海陵区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已担任其他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同时担任高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六、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结束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海陵区司法局会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其他未尽事宜,由海陵区司法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