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6-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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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各直属单位、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75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泰财农〔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2024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结余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下达我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专项结余资金共计937.13万元(详见附件1);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结余资金,共计777.845万元(详见附件2)。
二、做好项目遴选
请各镇、街道及局直属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摸排遴选,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在规定的时限内能开工的项目组织申报。对已有初步规划设计,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开工的项目,可列入项目储备库。
三、强化项目审核
各镇、街道及局直属单位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相关条例,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四、认真组织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镇、街道及局直属单位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9),经汇总后,将《项目推荐书》(详见附件10)和《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6月12日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五、规范立项程序
经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初审后的项目,经局党组讨论、公示等程序后准予立项。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同一实施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六、加强指导监管
项目立项后,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项目,并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确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变更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及内容。
附件:1.2022—2024年中央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2.2022—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3.海陵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度)
4.海陵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2年度)
5.海陵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3年度)
6.海陵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申报指南(2023年度)
7.海陵区省级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申报指南(2023年度)
8.海陵区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2023年度)
9.专项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10.海陵区2022—2024年省以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推荐书
1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12.202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13.2022—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14.海陵区2022—2024年省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结(参考格式)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2022—2024年中央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情况表
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专项名称 | 专项资金(万元) | 备注 | ||||
批次 | 资金类别 | 任务分类 | 小计 | 资金额 |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泰财农 〔2022〕58号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含提前下达90万) | 第一批 | 指导性 | 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 425.64 | 100 | |
支持农民合作社 支持家庭农场 | 110.64 |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泰财农 〔2022〕75号 | 第二批 | 215 | |||||
2022年中央资金结余合计 | 425.64 | —— |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泰财农 〔2023〕49号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 | 约束性 | 生产条件实施改善 | 205.3 | 139 |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38.2 | |||||||
家庭农场培育 | 28.1 | |||||||
2023年中央资金结余合计 | 205.3 | —— | ||||||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泰财农〔2024〕5号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第一批 | 约束性 | 扩种油菜 | 25 | 25 |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82 | 82 |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合作社培育 | 40 | 40 | |||||
家庭农场培育 | 148 | 148 |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 强制免疫 | 5.44 | 5.44 |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5.75 | 5.75 | ||||||
2024年中央资金合计 | 306.19 | —— | ||||||
2022-2024年中央资金结余合计 | 937.13 | —— |
附件2
2022—2023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情况表
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专项名称 | 专项资金(万元) | 备注 | ||||
批次 | 资金类别 | 任务分类 | 小计 | 资金额 | ||||
关于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泰财农 〔2022〕7号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 第一批 | 指导性 | 支持生猪稳产保供 | 0.52 | 0.52 | |
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泰财农 〔2022〕74号 | 第四批 | 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保持稳定) | 96.4 | 96.4 | |||
2022年省级资金结余合计 | 96.92 | —— |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 | 泰财农 〔2023〕66号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 第三批 | 约束性 | 生猪稳产保供 | 1.8 | 1.8 |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 |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 第三批 | 约束性 | 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 | 40 | 40 | ||
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及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 | 50 | 50 |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 | 泰财农 〔2023〕66号 |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 指导性 | 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结余部分 | 68.8 | 50 | 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 |
18.8 | 可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 | |||||||
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 约束性 | 外来物种入侵普查 | 7 | 7 | ||||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 指导性 | 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结余部分 | 25.7 | 25.7 | 可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 |||
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 | 泰财农 〔2024〕7号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 第四批 | 约束性 | 绿色优质农产品补助 | 9 | 9 | |
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购置省级专项补贴结算资金 | 0.28 | 0.28 | ||||||
指导性 |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 242.49 | 242.49 | |||||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 ||||||||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 约束性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 70 | 70 | ||||
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指标的通知 | 泰财农 〔2024〕7号 | 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 第四批 | 指导性 | 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 | 65.665 | 65.665 | 可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 |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 100.19 | 100.19 |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 |||||
2023年省级资金结余合计 | 680.925 | —— | ||||||
2022-2023年省级资金结余合计 | 777.845 | —— |
附件3
海陵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2022年度)
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省、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
(一)申报主体
获得过海陵区区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各镇街统一推荐上报。
(二)支持内容及环节
1. 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 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 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 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处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区域产业布局,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条件。
1. 申报主体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2. 申报的合作社必须账据齐全,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有完整的财务账簿;家庭农场必须有近两年(如成立未满两年,则必须提供近一年的)完整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生产标准、管理制度上墙;
3.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用地手续齐全;
4. 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项目立项前需提供项目总投资额80%的启动资金证明。项目执行力强,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5.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报区级验收;
6. 补助标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共100万元。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助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置的机械设备,经营主体在5年内不得对机械进行出售,各镇街要对辖区内主体购买设备的项目进行每年一次督查(连续5年),确保购买的机械设备在正常使用中。
二、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一)申报主体
获得过海陵区区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海陵区范围内规范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内容及环节
一是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鼓励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购买硬件设备、软件服务方式,为自身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鼓励家庭农场购买设备,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支持规范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以及集体领办的综合社支持力度。
(三)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区域产业布局,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条件。
1. 申报主体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2. 申报的合作社必须账据齐全,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有完整的财务账簿;家庭农场必须有近两年(如成立未满两年,则必须提供近一年的)完整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生产标准、管理制度上墙;
3.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土地流转有规范合同;
4. 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项目执行力强,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5. 补助标准: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家庭农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9万元/个标准予以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个标准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购置机械设备类的项目,经营主体在5年内不得对机械进行出售,各镇街要对辖区内主体购买设备的项目进行每年一次督查(连续5年),确保购买的机械设备在正常使用中。
(四)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徐懿,联系电话:86214160;区农业农村局土流中心姜基维,联系电话:86221225。
附件4
海陵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申报指南(2022年度)
一、支持生猪稳产保供
(一)实施范围
为提振生产信心,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用,促进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合理区间,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增强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生猪逆周期调控等6个省级财政专项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3〕37号),对海陵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弥补前期亏损产生的流动资金不足,提高生猪稳产保供能力,稳定生猪生产。
(二)实施内容
对直联直报养殖场备案系统内的设计年出栏≥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用于生产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对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
(三)补助条件
对养殖场备案系统内的设计年出栏≥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按照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3%,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海陵区畜牧兽医站孙侃,联系电话:86222511。
附件5
海陵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财政支持重点内容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打造“2+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以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培育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健康食品、绿色果蔬、休闲农业等6条重点链;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基地建设。
(二)支持主体和基本要求
1.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申报主体:在本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团队),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且经营状况良好。优先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智能化先进加工技术装备。优先扶持符合“2+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方向的企业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
(2)支持内容及环节: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改造,支持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设施的扩建、改造。
(3)申报条件:农业龙头企业连续两年企业销售(交易)收入增幅超过5%(畜牧企业除外),主营农产品符合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
(4)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1)申报主体:辖区内生产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具有土地经营权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支持内容及环节:围绕具有区位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和渔业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健康食品、绿色果蔬、休闲农业等产业。支持农业智能化设备和节能设备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在设施园艺、畜禽养殖、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等功能。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视频监控、环境因子调控、监控中心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软件投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支持创意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引进,允许省补资金总额的2%用于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3)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租金、肥料、农药等原辅材料和专家、培训、会议等费用,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4)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
(1)资金分配办法:按照评审立项结果分配资金。
(2)补助办法:所有类型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一)申报主体
由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企业等建设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要求,实施主体在本区域内耕种管收等环节相应数量的农机装备、农机场所(库)、农机维修、农资配送、驾驶操作人员、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以及为农作业服务累计面积2万亩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袁新振;联系电话:86224043。
附件6
海陵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申报指南(2023年度)
一、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大力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提升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平,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
(一)申报主体
由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企业等建设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袁新振;联系电话:86224043。
(二)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我区水产种质资源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财政支持重点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水产良种保种和亲本更新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3〕261号)。
(二)支持主体和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水产良种保种和亲本更新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3〕261号)文件要求,省级下达泰州市秋雪湖渔业有限公司,完成青鱼80组、草鱼40组、白鲢250组、鳙50组,规格:4-6年龄亲本更新任务;江苏鼎和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罗氏沼虾6万尾亲本更新任务。
(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
1. 资金分配办法。根据2023年度省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资助资金申请表,泰州市秋雪湖渔业有限公司申请补助20万元,江苏鼎和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补助30万元。
2. 补助办法。所有类型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
附件7
海陵区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申报指南(2023年度)
一、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
(一)申报主体
由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企业等建设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区内从事秸秆还田、深翻还田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新购置新型秸秆还田、深翻作业专用农机具,年作业面积不少于2000亩;秸秆多形式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新购置农机装备用于加强区域内秸收集加工处置能力提升,年秸秆收集处置量不低于1000吨。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新增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还田机具及秸秆综合利用设备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建设期限
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袁新振;联系电话:86224043。
附件8
海陵区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
一、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建设,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一)申报主体
由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区域内从事农机装备销售与维修服务的经营组织为建设主体。
(二)申报条件
本区年内农机维修服务能力达200台套以上的为农服务经济组织。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建设期限
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袁新振;联系电话:86224043。
二、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一)申报主体
海陵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内设计年出栏≥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3,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四)建设期限
2024年4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畜牧兽医站,孙侃,联系电话:86222511。
附件9
项 目 申 报 书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镇(街道)、村(社区),须用GPS标明项目区域边界。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1、 | |||||
2、 | |||||
3、 | |||||
…… | |||||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10
海陵区省以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推荐书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财政专项补助XXX万元)的XXXXXXXXX项目,经审核,相关手续完备并符合辖区中长期规划和项目申报要求。
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属地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申报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12
202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13
2022—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镇(街道)、村(社区),须用GPS标明项目区域边界。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14
海陵区2022—2024年省以上农业相关专项
转移支付项目总结
(参考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分配安排情况、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截至完工后,项目资金使用金额,存在结余的说明结余原因和结余金额。
(三)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日常管理情况。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报省备案情况,项目变更调整处理情况及项目信息公开等。
(二)督导验收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和管理等方面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