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5-3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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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新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泰民校〔2024〕5号)已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与海陵区教育局会商,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和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1.小学:8600元/生·学期;初中:10900元/生·学期,下浮不限;
2.本标准从2024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转入学生按照转入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交费。
接此批复后,请你校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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