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5-30 16:50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新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泰民校〔2025〕4号)已收悉。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和你校实际情况,经与区教育局会商,报区政府同意,现就你校高中部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1. 学费标准:10700元/生·学期,下浮不限。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费用,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收费项目。

2. 本批复自2025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转入学生按照转入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交费,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接此批复后,请你校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